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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确定网络管辖权的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27 23:50
【摘要】: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交互性、管理非中心化等特性动摇了以地域为中心的传统的民事管辖权基础, 使传统管辖权规则在解决网络案件时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网络的虚拟性和宽广性对传统的“原告就被告”的民商事管辖原则提出了挑战。随着商业方法专利的出现,使得互联网的无国界性与专利权的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美国在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美国也是世界上首先对商业方法发明授予专利权的国家,因此美国法院有更多的机会审理与网络有关的案件,他们将传统的管辖理论应用于网络案件,并对传统的管辖理论做出了大胆的创新。 美国法院在其近年来的判例中把“最低接触”原则和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进行了解释和发展并应用于网络环境中,确立了“滑动标尺”分析法,为网络管辖权确定了初步的规则和标准。“滑动标尺”分析法是“最低接触”原则和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为“被告就原告”这一网络管辖权的新标准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 以商业方法专利网络侵权为例,研究了涉及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案件适用“被告就原告”管辖原则的可行性,以及该原则对我国在网络环境中管辖权理论的创新和改革的借鉴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71.2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乔小会;论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确定[D];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

2 张成龙;网络著作权民事侵权案件管辖权确定研究[D];山东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80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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