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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贝尔的法人类学思想研论

发布时间:2020-08-28 12:18
   法人类学是十九世纪中后期萌生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是法学和人类学相互渗透、培植而成长起来的新兴的学科。它主要是从文化的视角出发,来研究人类前文字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在不同地域、语言、习俗等文明个体中的演变、地位和作用,对不同文化个体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相对于传统法学来说,法人类学不仅为我们展现了一个崭新的学术领域,而且提供了别具一格、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和思考路径。因而法人类学在中国的引进和研究必然对中国传统法学和法治化建设发挥巨大的作用。尽管近年来,法学界的学者们对法人类学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但是与之不相适应的是,人们对这门新兴的学科缺乏准确、足够地了解。因此,研究霍贝尔的法人类学思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霍贝尔作为法人类学发展时期的代表人物,是该学术领域里的权威。而其所著的《原始人的法》系统地论述了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和研究方法,是其思想的集中体现。在《原始人的法》一书中霍贝尔指出法律与文化紧密相连、不可分割。霍贝尔认为文化是人类所特有的东西,是由一个社会的成员创制和共同使用的习得行为方式的总和,而法律是无法从全部人类行为方式种截然分割开来的,因而应当首先勾画出社会和文化,以便发现法律在整个结构中的位置。由此他得出结论,在本质上法律具有文化的根源性,法律的属性应从文化的视角去把握,研究法律就不能离开它所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在论述法的本质时,他从文化的角度把法分为原始法、古代法和现代法,并明确了原始法与近现代法是有差异的,是不同意义上的法。但是无论是那种法律,它们都具有“特殊的强制力、官吏的权威、常规性”的共同的属性。并在此基础上,他从行为主义的视角给法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法是这样一种社会规范,当它被忽视或违犯时,享有社会公认的特许权的个人或团体,通常会对违犯者威胁使用或事实上使用人身强制。”这个定义代表了人类学对法律的认识,即法律的存在不一定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对法律在学术上的独立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是法人类学的一项成果。霍贝尔还对人类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作了探讨,描绘了这一发展过程的大致的草图。他在肯定人类社会由原始向现代转化的基本前提之下,在现代社会更强调一种趋同的思想。他认为世界各国的法律正朝着一体化的道路发展,今天的国际法正是世界范围内的“原始
【学位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6
【中图分类】:D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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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07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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