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行政诉讼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02 13:11
中国古代并无行政诉讼制度,近代的行政诉讼移植到中国这片古老的大地,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在思想层面都意味着巨大的冲击,中国社会对于行政诉讼制度的认同和接受更显得困难重重。本文将回顾清末民初中国行政诉讼立法的历史过程以及行政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从中可以看到,作为一种外来法,行政诉讼在社会动荡、新旧冲突的历史时期植入中国,固然作为宪政标志,产生了巨大的历史影响,同时在解决行政纠纷过程中确实发挥了实际作用。但在与中国社会的现实进行磨合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发生了某些嬗变,被打上了中国的烙印、反映了中国的现实。 本文在绪论部分介绍了西方主要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历史,总结了行政诉讼制度诞生所需要的历史背景、思想来源和理论基础。作者认为各国行政诉讼制度虽有共同之处,但由于国情不同,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又各有其特点。正文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中国传统社会行政争议的预防与解决》,通过分析古代社会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发现中国传统社会对于行政权力的制约具有自己的特色,“民告官”案件并非罕见。第二章《清末立宪背景下的〈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清末是中国近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生重大转型的时期,受西方宪政思想的影响,以及“救亡图存”的需要,清政府实施了所谓的“新政”,其中《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的拟订,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在中国的萌芽。第三章《民国初年的平政院》,民国初年,历届政府在宪法性文件中都赋予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直到民国三年,行政审判机构平政院正式设立。平政院的设置是外来的行政诉讼制度植入中国本土的第一次大胆实践,留下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第四章《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行政诉讼法》,北京政府时期的《行政诉讼法》取法德国、日本、奥地利等国行政诉讼制度,是一部比较先进的行政诉讼立法,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官署依法行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行政审判机关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其职能的行使依赖于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从而影响了行政诉讼制度的独立发展。第五章《从〈平政院裁决录〉看民初〈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多样,本文大致选取同类行政案件,以期能够反映行政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民权益、约束行政权力、维护三权分立方面的作用。
【学位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D929;D925.3
本文编号:2810638
【学位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D929;D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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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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