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纠纷仲裁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3 16:03
美国证券纠纷仲裁起源于1817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至今已有186年的历史。起初,它仅是解决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间纠纷的一种手段。后来联邦最高法院的几个判例(leading cases)逐步解释并扩大了证券纠纷的可仲裁性范围。在1953年,WILKO判例认为依据《证券法》提起的请求是不可仲裁的。大多数联邦法院随后将WILKO规则扩大适用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1987年,Mcmahon判例则认为WILKO规则不适用于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出的申请。在1989年,Rodriguez 判例明确推翻了WILKO规则,认为争议前仲裁协议是可以执行的,包括依据1933年《证券法》提起的申请。1991年,Gilmer判例进一步规定会员机构内部的劳资关系纠纷也是可仲裁的。美国证券纠纷仲裁除了可仲裁性的范围广外,证券仲裁机构的设置也呈现多元化特色。除了世界上最大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外,还有其他各种证券业自律组织资助的证券仲裁机构,包括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美国证券交易所、地方证券规则制订会、太平洋证券交易所、中西部证券交易所、波士顿证券交易所、芝加哥期权交易所、辛辛纳提证券交易所,及费城证券交易所。...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24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第一章 美国证券纠纷仲裁制度概述
第二章 美国证券纠纷可仲裁性问题的历史发展---从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看
第一节 1953年Wilko判例确立证券纠纷的不可仲裁性
一 Wilko案件的事实
二 争执点
三 联邦最高法院的分析意见
四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五 Wilko判例的影响
第二节 1987年Mcmahon判例确立《证券交易法》上证券纠纷的可仲裁性以及《组织性刑事犯罪控制法》(RICO)上证券纠纷的可仲裁性
一 Mcmahon案件的事实
二 争执点
三 联邦最高法院的分析意见
四 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五 McMahon判决的分析
第三节 1989年Rodriguez de quijas判例确立《证券法》上证券纠纷的可仲裁性
一 Rodriguez de quijas案件的事实
二 争执点
三 联邦最高法院的分析意见
四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五 De Quijas判决的评价
第四节 Gilmer判例确立雇佣纠纷的可仲裁性
一 Gilmer案件的事实
二 争执点
三 联邦最高法院的分析意见
四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五 评价
(一) 证券纠纷的强制仲裁是合同自由的结果
(二) 不应该强迫美国工人在民权和工作之间做出选择
第三章 美国证券仲裁中常涉及的证券类型
第一节 股票
一 普通股
(一) 概念
(二) 普通股的类别
二 优先股
三 可转换证券
四 无表决权股
五 某些冠以”股票”名称的金融工具不一定是股票
第二节 债券
一 公司债券
(一) 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
(二) 公司债的种类
1 无抵押的公司债(debenture)
2 有抵押的公司债(mortgage bonds)
二 银行存款证
三 票据
四 市政债券
第三节 投资合同
一 美国判例法(豪威规则)对投资合同所下的定义
二 学者的引深解释
三 投资合同的种类
(一) 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二) 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
(三) 贷款参与凭证
(四) 房地产
(五) 退休安排(pension plan)或雇员福利安排
(六) 营销权
(七) 俱乐部会员卡
(八) 商业合作社
(九) 动物受精项目
第四节 金融衍生工具
一 衍生金融产品的含义
二 杂交证券
三 购股选择权
四 期货和约
第四章 证券纠纷的种类
第一节 体现经纪人和客户相互关系的证券交易类型
一 普通股、债券、可转换证券、期权、商品、和其他交易
二 短线销售
三 保证金账户
四 锅炉房间销售(boiler room sales)
五 未登记的经纪商和未登记的证券
六 清算(clearing)
七 客户帐户执行者或注册代表和经纪商的一般职责
(一) 招牌理论(shingle theory)
(二) 了解你的客户规则
八 仲裁中的集团诉讼(class actions in arbitration)
第二节 经纪人与客户之间证券纠纷的种类
一 欺诈
(一) 普通法上的欺诈
(二) 联邦证券法上的欺诈
1.1934 年《证券交易法》和规则10b-5
2.1933 年《证券法》
3 其它证券成文法
(三) 典型案例评介
1 证券欺诈判例
2 证券欺诈仲裁案例
3 证券欺诈案件的分析
二 《组织性刑事犯罪控制法》(RICO)
三 《雇员退休收入保证法》(ERISA)上索赔请求
四 蓝天法
五 违约
六 经纪人违反了交易规则
(一) 不恰当的投资劝告(unsuitability)
(二) 搅混(churning)帐户:经纪人利用客户的帐户进行过度的交易
1 客户提起搅混仲裁请求的方法
(1) 客户的帐户上有过频繁的交易
(2) 帐户的交易频率(frequency)也是发现过度交易的一种方法?
(3) 数额本身也是客户提起搅混请求的一个依据
2 经纪人的抗辩
(三) 未授权交易(unauthorized trading)
(四) 未执行客户的指令(failure to execute)
(五) 经纪人未正确地执行客户的指令(mistaken orders)
(六) 经纪商未能监督其雇员(failure to supervise employees by the brokerage firm)
1 未能按照SEC的规则对其雇员进行监管
2 违法经纪商服从手册(firm compliance manuals)
七 保证金帐户诉讼和保证金催缴书(margin account litigation and margin calls)
八 虚假陈述或遗漏(misrepresentation or omissions)
九 违反”了解产品规则”(know the product rule)
十 伪造客户的签名(forgery)
十一 经纪人为自己的利益所从事的交易行为
十二 内幕交易(insider trading)
十三 有限合伙和衍生金融产品(Limited partnership and derivatives)
第三节 行业内部纠纷
一 证券经纪商之间的纠纷
二 经纪商与其雇员之间的纠纷(employment claims)
(一) 仲裁的争执点(arbitration issues)
(二) 歧视
(三) 有关歧视的判例
(三) 与终止雇佣关系有关的仲裁请求(claims in connection with termination)
1 不当的解雇(wrongful discharge)
2 雇员因某些受公共政策保护的行为而受到不当解雇
3 客户侵占经纪商的名声(names)和业务关系(appropriation of customers)等无形资产
4 其他与雇佣有关的仲裁请求
第四节 起诉谁
一 直接责任
二 控制人责任
三 帮助和教唆责任(aiding and abetting liability)
四 代理人责任(agency liability)
第五章 证券仲裁机构--证券行业纠纷仲裁庭
第一节 证券业自律组织(SRO)仲裁机构概述
s)及其创办的证券纠纷仲裁庭"> 一 证券业自律组织(SROs)及其创办的证券纠纷仲裁庭
二 对仲裁庭管辖范围的限定(limits on forum jurisdiction)
三 客户争议的仲裁(arbitration of customer disputes)
四 证券行业争议的仲裁(arbitration of securities industry disputes)
五 对仲裁请求的拒绝(不受理)
六 驳回仲裁(dismissal of proceedings)
七 提交仲裁的时效(a private statute of limitations)
第二节 几个主要的自律组织(SRO)仲裁机构
一 全美证券商协会
二 纽约证券交易所
三 美国证券交易所
四 芝加哥期权交易委员会
第三节 美国仲裁协会
一 美国仲裁协会概况
二 美国仲裁协会证券仲裁规则
三 美国仲裁协会有关大额、复杂案例的程序
四 通过AMEX视窗开展的美国仲裁协会仲裁
五 纽约州拒绝AMEX Window
六 仲裁地(location)
七 AMEXWindow的现状和未来
第四节 其他仲裁机构
一 商品仲裁机构
二 ADR
第六章 证券业自律组织(SRO)仲裁程序规则
第一节 《统一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 证券业仲裁联席会议(SICA)及《统一仲裁规则》
二 《统一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 《统一仲裁规则》的局限性
第二节 调解
第三节 NASDA证券仲裁改革方案
第四节 SICA将继续发挥作用
第七章 仲裁裁决书
第一节 自律组织仲裁裁决书
一 作出的时间
二 书面形式
三 裁决书的内容
四 仲裁裁决书具有终局性
第二节 裁决书上的救济方法
一 损害赔偿金
(一) 补偿性损害赔偿
(二) 市场调节性(market-adjusted)损害赔偿金
(三) 所失去的利润
(四) 允诺的收益
(五) 佣金(commissions)
(六) 所失的利息(interest on losses)
(七) 惩罚性损害赔偿金(punitive damages)和法定的多倍损害赔偿金
(八) 法律费用(legal fees)和仲裁费用
二 禁令救济
三 实际履行
第八章 仲裁裁决的法院审查
第一节 仲裁员对裁决书的修改权以及仲裁员的豁免权
一 仲裁员对裁决书的修改权
二 仲裁员的证词和宣誓证据(arbitrator testimony and depositions)
三 仲裁员的豁免权(arbitrator immunity)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法院审查(judicial review of arbitration award)
一 获取法院审查的程序(procedure for obtaining judicial review)
二 法院对仲裁程序的要求
三 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
四 法院通常不愿推测仲裁裁决
五 确认裁决(confirming an award)
六 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以及仲裁裁决的修改或撤消
(一) 仲裁的终局性
(二) 撤消仲裁裁决书(vacating an award)
七 对法院就仲裁裁决所作出的判决提起的上诉
第九章 自律组织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第一节 自律组织裁决的执行(enforcement of the SRO award)
一 SRO的执行规则(该规则不适用于对客户的裁决)
二 裁决书规定了支付的具体时间;利息
第二节 仲裁裁决/判决的法院确认(court confirmation of award/judgment)
一 时限(time limitation)
二 进行确认的法院(confirming court)
三 确认仲裁裁决所适用的程序(procedure applicable)
四 如同判决一样的确认(confirmation asjudgment)
第三节 作为法院判决的仲裁裁决的执行(enforcement of awardas judgment)
一 普通法上的执行
二 成文法上的执行
三 扣押和执行(levy and execution)
第十章 美国证券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几点启示
第一节 我国证券纠纷仲裁受理的范围
第二节 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标准仲裁合同条款,提供给其会员和投资者选择使用
第三节 为了避免垄断,我国证券仲裁机构可进行多元化设计
一 选择一些中心城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证券仲裁的试点工作
二 推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现阶段证券仲裁的主要机构
三 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行业内证券仲裁部,负责其会员单位之间发生的证券纠纷仲裁
四 由方案一中试点的仲裁委员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相关分会合作进行证券仲裁工作
第四节 证券纠纷仲裁规则的设计应反映证券业的特殊性
一 我国证券纠纷仲裁庭应由公共仲裁员和证券业内仲裁员组成,但公共仲裁员应为多数,并对公共仲裁员和证券业内仲裁员作出界定
二 要求仲裁员进行严格披露
三 仲裁员不一定完全遵从证据法定规则
四 应提高我国证券仲裁的程序效率
五 证券商不履行仲裁裁决,应受到纪律处分
六 当事人有请求对拒不履行裁决的证券商作出处罚的权利
七 应设计特殊的证券仲裁规则,使证券仲裁的程序交易成本远比诉讼成本低
第五节 发挥监管部门和国证券业协会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一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应积极推动证券仲裁业的发展
二 应发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并制定《证券仲裁示范规则》
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955094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24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第一章 美国证券纠纷仲裁制度概述
第二章 美国证券纠纷可仲裁性问题的历史发展---从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看
第一节 1953年Wilko判例确立证券纠纷的不可仲裁性
一 Wilko案件的事实
二 争执点
三 联邦最高法院的分析意见
四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五 Wilko判例的影响
第二节 1987年Mcmahon判例确立《证券交易法》上证券纠纷的可仲裁性以及《组织性刑事犯罪控制法》(RICO)上证券纠纷的可仲裁性
一 Mcmahon案件的事实
二 争执点
三 联邦最高法院的分析意见
四 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五 McMahon判决的分析
第三节 1989年Rodriguez de quijas判例确立《证券法》上证券纠纷的可仲裁性
一 Rodriguez de quijas案件的事实
二 争执点
三 联邦最高法院的分析意见
四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五 De Quijas判决的评价
第四节 Gilmer判例确立雇佣纠纷的可仲裁性
一 Gilmer案件的事实
二 争执点
三 联邦最高法院的分析意见
四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五 评价
(一) 证券纠纷的强制仲裁是合同自由的结果
(二) 不应该强迫美国工人在民权和工作之间做出选择
第三章 美国证券仲裁中常涉及的证券类型
第一节 股票
一 普通股
(一) 概念
(二) 普通股的类别
二 优先股
三 可转换证券
四 无表决权股
五 某些冠以”股票”名称的金融工具不一定是股票
第二节 债券
一 公司债券
(一) 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
(二) 公司债的种类
1 无抵押的公司债(debenture)
2 有抵押的公司债(mortgage bonds)
二 银行存款证
三 票据
四 市政债券
第三节 投资合同
一 美国判例法(豪威规则)对投资合同所下的定义
二 学者的引深解释
三 投资合同的种类
(一) 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二) 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
(三) 贷款参与凭证
(四) 房地产
(五) 退休安排(pension plan)或雇员福利安排
(六) 营销权
(七) 俱乐部会员卡
(八) 商业合作社
(九) 动物受精项目
第四节 金融衍生工具
一 衍生金融产品的含义
二 杂交证券
三 购股选择权
四 期货和约
第四章 证券纠纷的种类
第一节 体现经纪人和客户相互关系的证券交易类型
一 普通股、债券、可转换证券、期权、商品、和其他交易
二 短线销售
三 保证金账户
四 锅炉房间销售(boiler room sales)
五 未登记的经纪商和未登记的证券
六 清算(clearing)
七 客户帐户执行者或注册代表和经纪商的一般职责
(一) 招牌理论(shingle theory)
(二) 了解你的客户规则
八 仲裁中的集团诉讼(class actions in arbitration)
第二节 经纪人与客户之间证券纠纷的种类
一 欺诈
(一) 普通法上的欺诈
(二) 联邦证券法上的欺诈
1.1934 年《证券交易法》和规则10b-5
2.1933 年《证券法》
3 其它证券成文法
(三) 典型案例评介
1 证券欺诈判例
2 证券欺诈仲裁案例
3 证券欺诈案件的分析
二 《组织性刑事犯罪控制法》(RICO)
三 《雇员退休收入保证法》(ERISA)上索赔请求
四 蓝天法
五 违约
六 经纪人违反了交易规则
(一) 不恰当的投资劝告(unsuitability)
(二) 搅混(churning)帐户:经纪人利用客户的帐户进行过度的交易
1 客户提起搅混仲裁请求的方法
(1) 客户的帐户上有过频繁的交易
(2) 帐户的交易频率(frequency)也是发现过度交易的一种方法?
(3) 数额本身也是客户提起搅混请求的一个依据
2 经纪人的抗辩
(三) 未授权交易(unauthorized trading)
(四) 未执行客户的指令(failure to execute)
(五) 经纪人未正确地执行客户的指令(mistaken orders)
(六) 经纪商未能监督其雇员(failure to supervise employees by the brokerage firm)
1 未能按照SEC的规则对其雇员进行监管
2 违法经纪商服从手册(firm compliance manuals)
七 保证金帐户诉讼和保证金催缴书(margin account litigation and margin calls)
八 虚假陈述或遗漏(misrepresentation or omissions)
九 违反”了解产品规则”(know the product rule)
十 伪造客户的签名(forgery)
十一 经纪人为自己的利益所从事的交易行为
十二 内幕交易(insider trading)
十三 有限合伙和衍生金融产品(Limited partnership and derivatives)
第三节 行业内部纠纷
一 证券经纪商之间的纠纷
二 经纪商与其雇员之间的纠纷(employment claims)
(一) 仲裁的争执点(arbitration issues)
(二) 歧视
(三) 有关歧视的判例
(三) 与终止雇佣关系有关的仲裁请求(claims in connection with termination)
1 不当的解雇(wrongful discharge)
2 雇员因某些受公共政策保护的行为而受到不当解雇
3 客户侵占经纪商的名声(names)和业务关系(appropriation of customers)等无形资产
4 其他与雇佣有关的仲裁请求
第四节 起诉谁
一 直接责任
二 控制人责任
三 帮助和教唆责任(aiding and abetting liability)
四 代理人责任(agency liability)
第五章 证券仲裁机构--证券行业纠纷仲裁庭
第一节 证券业自律组织(SRO)仲裁机构概述
s)及其创办的证券纠纷仲裁庭"> 一 证券业自律组织(SROs)及其创办的证券纠纷仲裁庭
二 对仲裁庭管辖范围的限定(limits on forum jurisdiction)
三 客户争议的仲裁(arbitration of customer disputes)
四 证券行业争议的仲裁(arbitration of securities industry disputes)
五 对仲裁请求的拒绝(不受理)
六 驳回仲裁(dismissal of proceedings)
七 提交仲裁的时效(a private statute of limitations)
第二节 几个主要的自律组织(SRO)仲裁机构
一 全美证券商协会
二 纽约证券交易所
三 美国证券交易所
四 芝加哥期权交易委员会
第三节 美国仲裁协会
一 美国仲裁协会概况
二 美国仲裁协会证券仲裁规则
三 美国仲裁协会有关大额、复杂案例的程序
四 通过AMEX视窗开展的美国仲裁协会仲裁
五 纽约州拒绝AMEX Window
六 仲裁地(location)
七 AMEXWindow的现状和未来
第四节 其他仲裁机构
一 商品仲裁机构
二 ADR
第六章 证券业自律组织(SRO)仲裁程序规则
第一节 《统一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 证券业仲裁联席会议(SICA)及《统一仲裁规则》
二 《统一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 《统一仲裁规则》的局限性
第二节 调解
第三节 NASDA证券仲裁改革方案
第四节 SICA将继续发挥作用
第七章 仲裁裁决书
第一节 自律组织仲裁裁决书
一 作出的时间
二 书面形式
三 裁决书的内容
四 仲裁裁决书具有终局性
第二节 裁决书上的救济方法
一 损害赔偿金
(一) 补偿性损害赔偿
(二) 市场调节性(market-adjusted)损害赔偿金
(三) 所失去的利润
(四) 允诺的收益
(五) 佣金(commissions)
(六) 所失的利息(interest on losses)
(七) 惩罚性损害赔偿金(punitive damages)和法定的多倍损害赔偿金
(八) 法律费用(legal fees)和仲裁费用
二 禁令救济
三 实际履行
第八章 仲裁裁决的法院审查
第一节 仲裁员对裁决书的修改权以及仲裁员的豁免权
一 仲裁员对裁决书的修改权
二 仲裁员的证词和宣誓证据(arbitrator testimony and depositions)
三 仲裁员的豁免权(arbitrator immunity)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法院审查(judicial review of arbitration award)
一 获取法院审查的程序(procedure for obtaining judicial review)
二 法院对仲裁程序的要求
三 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
四 法院通常不愿推测仲裁裁决
五 确认裁决(confirming an award)
六 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以及仲裁裁决的修改或撤消
(一) 仲裁的终局性
(二) 撤消仲裁裁决书(vacating an award)
七 对法院就仲裁裁决所作出的判决提起的上诉
第九章 自律组织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第一节 自律组织裁决的执行(enforcement of the SRO award)
一 SRO的执行规则(该规则不适用于对客户的裁决)
二 裁决书规定了支付的具体时间;利息
第二节 仲裁裁决/判决的法院确认(court confirmation of award/judgment)
一 时限(time limitation)
二 进行确认的法院(confirming court)
三 确认仲裁裁决所适用的程序(procedure applicable)
四 如同判决一样的确认(confirmation asjudgment)
第三节 作为法院判决的仲裁裁决的执行(enforcement of awardas judgment)
一 普通法上的执行
二 成文法上的执行
三 扣押和执行(levy and execution)
第十章 美国证券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几点启示
第一节 我国证券纠纷仲裁受理的范围
第二节 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标准仲裁合同条款,提供给其会员和投资者选择使用
第三节 为了避免垄断,我国证券仲裁机构可进行多元化设计
一 选择一些中心城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证券仲裁的试点工作
二 推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现阶段证券仲裁的主要机构
三 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行业内证券仲裁部,负责其会员单位之间发生的证券纠纷仲裁
四 由方案一中试点的仲裁委员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相关分会合作进行证券仲裁工作
第四节 证券纠纷仲裁规则的设计应反映证券业的特殊性
一 我国证券纠纷仲裁庭应由公共仲裁员和证券业内仲裁员组成,但公共仲裁员应为多数,并对公共仲裁员和证券业内仲裁员作出界定
二 要求仲裁员进行严格披露
三 仲裁员不一定完全遵从证据法定规则
四 应提高我国证券仲裁的程序效率
五 证券商不履行仲裁裁决,应受到纪律处分
六 当事人有请求对拒不履行裁决的证券商作出处罚的权利
七 应设计特殊的证券仲裁规则,使证券仲裁的程序交易成本远比诉讼成本低
第五节 发挥监管部门和国证券业协会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一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应积极推动证券仲裁业的发展
二 应发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并制定《证券仲裁示范规则》
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95509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295509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