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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郡“执法”考——兼论秦郡制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1-02-02 12:44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伍)中多次出现"执法"这一官职。简文中的执法有的是指朝廷执法,更多的则是过去不见于记载的郡执法。归纳相关简文可知,郡执法是秩级为二千石的郡中长吏,拥有单独的官署。其官署称"府",府中有丞、都吏和卒史,府外还设有若干属官。郡执法不仅仅是监察官员,它拥有司法审判、黜免官吏、调发徒隶、管理徭役、分配钱款和循行案举等多种权力,在郡中发挥着广泛的影响。郡执法一职诞生于秦以郡统县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它与郡守、尉、监御史的职掌多有重叠,致使郡中权力分配散乱,政出多门。这种现象既与中央对郡权集中的提防有关,也反映出秦郡制还处于不断摸索的未成熟状态。为提高行政效率,秦始皇最终撤销了郡执法,使秦郡制进入新阶段。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 2019,(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郡执法的秩级及其官署设置
二、郡执法的司法权
三、郡执法的其他权力
四、从郡执法的设置和撤销看秦郡制的演变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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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云梦秦简所见财政管理──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J]. 宫长为.  史学集刊. 1996(03)
[6]春秋战国时代的郡县制及其演变[J]. 韩连琪.  文史哲. 1986(05)
[7]春秋战国时期郡县制度的发生与发展[J]. 冉光荣.  四川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63(01)

博士论文
[1]秦律令研究[D]. 周海锋.湖南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0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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