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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与法律推理的相关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13 22:46
  与立法的特征相比,民间法与法律推理的相关性更适合通过司法过程体现出来,所以文章中的法律推理主要是指司法推理。同时文章认为实质推理与形式推理并不是截然两分的不同事物,两者不过是同一事物的不同侧面,实质推理包含在形式推理的过程中,因此,文章对法律推理的界定仅限于司法推理和形式推理。形式推理主要分为两种: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演绎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推理形式,虽然三段论的推理形式遭到多方批判,但本文认为对三段论的批判实际上是对大前提来源的批判,并非三段论这种逻辑形式的不足。归纳推理是有关事实的推理,无论在普通法国家还是制定法国家,在法的制定和适用过程中所运用的归纳推理都离不开对事实的认定和分析。在普通法国家,由于法官具有“造法”的职能,所以在法律推理过程中法官不仅仅是机械的“遵循先例”,而是可以创造出新的判例。正是这种职能使法官可以将民间法直接运用于法律推理,作为判决的依据形成新的判例。制定法国家的法官不具有这种权能,国家主义主导的理念下只有正式的制定法才是法的渊源,因此法官在三段论推理时不能任意的将民间法当成是直接法律依据。但是在确定小前提时,民间法作为一种制度事实,却可以被当作证据证明力的标...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本文对法律推理的界定
    (一) 形式推理
        1、法律适用中的法律推理——演绎推理
        2、事实认定中的法律推理——归纳推理
    (二) 司法推理
二、普通法背景下的民间法与法律推理
    (一) 法官造法原则
    (二) 普通法体系下民间法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
        1、习惯法在普通法形成过程中的作用
        2、习惯法在普通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3、以香港法为例
三、我国制定法背景下的民间法与法律推理
    (一) 民间法——一种民情的归纳——制度事实
        1、民情的归纳
        2、制度事实
    (二) 我国民间法在法律推理中的位置
        1、民间法适宜成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吗?
        2、作为三段论的小前提的民间法——制度事实
    (三) 民间法与国家法的选择
四、从民间法在法律推理中的运用看民间法进入国家法的方式
    (一) 民间法进入国家法的路径——司法路径
        1、立法进入的途径
        2、司法进入的途径
    (二) 民间法留存于国家法的路径——判例制度
        1、我国传统中的判例制度(萌芽)
        2、民间法与判例法——从法律职业共同体说起
        3、判例制度在我国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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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03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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