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几个基本原则——论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法治的贡献
发布时间:2021-03-23 08:48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真正起点。它抛弃了法律的意识形态论和阶级斗争工具论,从现代性的法制观念出发,提出或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原则。这四项基本原则不仅在当时产生了拨乱反正、振聋发聩的重大社会影响,推动当代中国走向依法治国的道路,而且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长远指针,至今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当代中国继续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具有极大的参考作用。
【文章来源】: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21(02)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5 页
本文编号:30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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