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产品行为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1-06-07 03:39
<正>A市B公司因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列入目录产品一案,笔者作为承办该案的市场监管局法律顾问,参与案件研判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现就有关简要案情、意见分歧及法律分析分述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两种意见
三、法律分析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
(二)取得生产许可证与生产目录产品的有关规定
(三)对《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的理解适用
(四)本案是否具有违法故意的行为
(五)本案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
(六)本案造成的社会危害性
本文编号:3215772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两种意见
三、法律分析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
(二)取得生产许可证与生产目录产品的有关规定
(三)对《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的理解适用
(四)本案是否具有违法故意的行为
(五)本案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
(六)本案造成的社会危害性
本文编号:321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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