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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法学成为科学——走向科学的法学变革与理论重构

发布时间:2021-06-23 21:56
  传统法学主流理论的前提不是无法验证的先验观念,就是将法的内容简单归结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理论在逻辑上无法避免"恶法亦法"的结论,很难给我国法治建设以科学指导。文章力图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拟从人类特有的需要内容与需要满足方式的特殊性,这一反映人类特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结合点出发,以人类特有行为机制为根据,用人类社会最普遍的事实说明权利、自由、义务、秩序等法学基本范畴存在与发展的人性基础;通过对"人民意志"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概念与常识、常理、常情关系的分析,提出了使法学成为科学的根本方法和我国法治应成为人性之治、人民之治的观念重构与制度建设的设想。 

【文章来源】:学术论坛. 2019,42(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至今为止的法学史都是法学应否是科学的论辩史
    (一)什么是科学
    (二)法学史上迄今为止的永恒辩题
二、法学(法学理论)应该是科学
    (一)法学应否是科学
    (二)现有的法学理论是科学吗
三、只有马克思主义才可能让法学成为科学
    (一)科学的法学应撷采各学派之长
    (二)只有马克思主义才可能使法学成为科学
四、如何用马克思主义来科学说明法的本源
    (一)决定人类行为机制(2)的基本事实
    (二)人类特有的需要内容:自由与权利的源泉
    (三)人类特有需要满足方式:秩序与义务的根据
    (四)人性之治:现代法治之本
五、如何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把握现代法治中的人民意志
    (一)人民意志:现代法治之魂
    (二)法律意义的人民(人民意志):事实形态与价值形态
    (三)不违常情:人民意志起码的经验形态
        1. 人民认同的行为标准:
        2. 常识常理常情:
        3. 人民意志:
六、法学的科学内核:现代法治为什么应是常识常理常情之治
    (一)常识常理常情是现代法治的事实基础与最终检验标准
    (二)允许违情悖理,法治必然变成专制
    (三)法律与常识常理常情之间的关系
七、科学法学的实施保障:如何保证人民意志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一)司法人员依照良心履行职责是我国法治体现人民意志的观念保证
    (二)司法制度民主化是我国法治为人民之治的制度保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自由·人权·法治——人性的解读[J]. 陈忠林.  现代法学. 2001(03)



本文编号:324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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