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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避讳法制及其历史流变

发布时间:2022-01-08 16:03
  避讳自产生以来,在中国延续数千年,期间经历了许多的变化,其中之一就在于避讳规则的法制化。避讳原本只是一种社会习俗,后来为儒家思想所吸收,作为礼教主张的重要内容。自秦汉以来,避讳规则备受统治者青睐,逐步呈现法制化的倾向,经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到唐代最终实现全面入律,其主要表现在触犯公讳、私讳行为均设置了统一的、明确的表现形式和惩罚规定。后世的避讳法制的内容和精神经历一些变化,特别是元代以后统治者对避讳之法进行调整,总体上呈宽疏化趋势。 

【文章来源】: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42(02)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前言
二、渊源与法律化过程
三、相关律文规定及其实施情形
    (一)触讳罪及其处罚。
    (二)“冒荣居之”行为及其处罚。
    (三)不讳嫌名和二名不偏讳。
    (四)已祧不讳。
四、唐代以后避讳之法的演变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文化中的避讳[J]. 王建.  贵州社会科学. 1997(03)



本文编号:357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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