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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以将土地违法行为人列为行政复议第三人吗

发布时间:2022-01-09 12:06
  <正>案情王某向某市自然资源局提交《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书》,请求某市自然资源局对某区人民政府、某村民委员会、某公司非法征占其村集体土地,且在未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情况下即先行开工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不法行为予以制止和查处。某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关于土地违法举报的答复》,答复称该申请人承包地位于某市2018年第七批城镇建设用地实施方案批复范围 

【文章来源】:资源与人居环境.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分歧
评析
    一、行政复议中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条件
    二、申请人能否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直接列明行政复议第三人
    三、本案中王某能否将某区人民政府、某村民委员会、某公司作为土地违法行为人列为行政复议第三人



本文编号:357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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