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缺陷产品责任主体的市场份额责任
发布时间:2017-07-20 12:03
本文关键词:论缺陷产品责任主体的市场份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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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具有同一标准化下产品增多,大规模的缺陷产品引起的侵权纠纷不断涌现,我国现行立法没有关于解决大规模缺陷产品侵权案件的规定,使得大量受害人无法获得救济,为了平衡受害人和缺陷产品生产商的的利益,构建适合我国的市场份额责任刻不容缓,笔者通过借鉴美国市场份额责任判例和侵权法重述的规定,论述我国引入缺陷产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构建出与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兼容的市场份额责任。本文立足于我国现有制度和实践经验,通过借鉴美国市场份额责任,构建出市场份额责任规则,主要分四部分来进行: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缺陷产品”“市场份额责任”具体含义,并将市场份额责任与共同危险行为责任进行比较,并对市场份额责任的两个理论基础进行介绍。 第二部分:从美国成功的案例来说明,美国通过判例确立了市场份额责任,其后,又通过了侵权法重述使得市场份额责任得到了更广泛的运用。实践案例证明,市场份额责任保护了弱势群体利益,达到了缺陷产品生产者和受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第三部分:从我国实践角度,研究我国适用市场份额责任必要性,即此类案件增多,但是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再者,现有法律实体、程序方面的兼容、实践经验使市场份额责任构建具体可行性。 第四部分:通过上述的观点的阐述和论证,从几个重要方面构建缺陷产品的市场份额责任制度,首先市场份额责任的适用条件,通过美国判例和我国实践经验总结出明确的适用范围;其次对“市场”和“市场份额”进行具体解释,明确缺陷产品生产者,并且规定举证责任移转;再次明确抗辩事由,无辜生产者没有义务承担赔偿其他缺陷产品生产者的赔偿责任;还有在赔偿数额分配方面,解决了如何赔偿和赔偿多少的具体问题,最后,诉讼程序方面,对诉讼时效和集团诉讼的规定体现更大程度倾向受害者的利益。
【关键词】:缺陷产品 市场份额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责任 市场份额 集团诉讼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0.4
【目录】:
- 中文摘要5-6
- Abstract6-10
- 序言10-11
- 一、 缺陷产品责任主体市场份额责任的基本理论11-15
- (一) 概念11-12
- 1. “缺陷产品”的概念11-12
- 2. “市场份额责任”的概念12
- (二) 缺陷产品责任主体市场份额责任与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的比较12-14
- 1. 缺陷产品市场份额责任与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的相同性13
- 2. 缺陷产品市场份额责任与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的区别点13-14
- (三) 市场份额责任的理论基础14-15
- 1. 社会成本理论14-15
- 2. 矫正正义理论15
- 二、 美国缺陷产品责任主体市场份额责任的立法及评价15-23
- (一) 美国缺陷产品责任主体市场份额责任的规定15-21
- 1. 缺陷产品责任主体市场份额责任的判例15-21
- 2. 美国《侵权法重述》中的缺陷产品责任主体市场份额责任21
- (二) 对美国缺陷产品责任主体市场份额责任的评价21-23
- 1. 社会损害风险理论的采用对市场份额责任意义重大21-22
- 2. 美国市场份额责任是对传统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修正22
- 3. 市场份额责任具体规则规定体现法院对公共政策的考量22-23
- 三、 我国引入缺陷产品责任主体市场份额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3-26
- (一) 我国引入缺陷产品责任主体市场份额责任的必要性23-24
- 1. 迎接大规模缺陷产品侵权案件对传统侵权法的挑战23
- 2. 有助于实现“弱者”的保护和市场经济发展两者利益的平衡23-24
- 3. 填补我国大规模缺陷产品侵权案件法律空白的需要24
- (二) 我国引入缺陷产品责任主体市场份额责任的可行性24-26
- 1. 与我国侵权法的兼容24-25
- 2. 与我国诉讼程序规则的兼容25-26
- 3. 三鹿奶粉案件中赔偿基金提供实践经验26
- 四、 我国缺陷产品责任主体市场份额责任的制度构建26-32
- (一) 我国缺陷产品责任主体市场份额责任适用条件的界定26-27
- 1. 原告穷尽方法无法明确具体被告26
- 2. 可替代性的产品存在普遍固有的缺陷26-27
- 3. 原告具备明显的实际损害和单一、明确的损害原因27
- 4. 原告损害显示的迟延期较长27
- 5. 侵权时间明确27
- (二) 市场范围与市场份额的确定27-28
- 1. 市场范围的确定27-28
- 2. 市场份额的确定28
- (三) 举证责任移转28
- (四) 抗辩事由的规定28-29
- 1. 证明被告产品不会造成原告实际损害28-29
- 2. 证明被告产品有危险警示说明29
- (五) 赔偿数额的分配29-30
- 1. 被告承担严格的按份责任29
- 2. 设立损害补偿基金29-30
- (六) 诉讼程序的完善30-32
- 1. 延长诉讼时效30
- 2. 集团诉讼的设立30-32
- 结语32-33
- 参考文献33-35
- 致谢35-3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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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6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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