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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合同的实体法效力——基于德国法视角的考察

发布时间:2017-08-11 09:11

  本文关键词:和解合同的实体法效力——基于德国法视角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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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和解合同旨在解决法律关系的争议或不确定性,通过双方互相让步来确认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解的多重功能使得其不能被定性为有因的债务合同,而是要根据具体内容加以判断。和解可能发生变更、更新、认许、免除、新债设立、物权移转或债权移转等各种效力,也有可能发生其中几种效力的混合。即便和解当事人就此发生错误,考虑到和解的确定效力,原则上也应排除撤销权。但若发生和解基础错误,德国法采取和解合同直接无效的立法例,排除当事人的撤销权。有关意思表示瑕疵的一般规则,基本都适用于和解合同,只是根据其解决争议的目的略有调整。其重心还是在于和解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释,成文法不过将和解中通常含有的意思表示予以法典化。
【作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和解合同 解决争议 双方让步 和解对象 和解基础
【分类号】:D951.6;DD913
【正文快照】: 目次一、引言二、构成要件三、性质与效力四、和解效力五、履行迟延的救济六、结论 一、引言和解现象在法律词源学上被解读为友好解决纠纷的基本形式。〔1〕法律上的和解并非为了产生或消除良好或不快的情绪,满意或愤怒等情感,而是为了解决法律上的命运,作用于法律效果层面,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吴俊;;指导案例2号的程序法理[J];法学;2013年01期

2 贺剑;;诉讼外和解的实体法基础——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号[J];法学;2013年03期

3 王亚新;;一审判决效力与二审中的诉讼外和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号指导案例评析[J];法学研究;2012年04期

4 吴泽勇;;“吴梅案”与判决后和解的处理机制——兼与王亚新教授商榷[J];法学研究;2013年01期

5 朱晓U,

本文编号:65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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