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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理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08 04:11

  本文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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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使人们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获取信息,人们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方式也越来越多。这无疑使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发生的了重大改变。不见面的交流、交往和交易活动在互联网上借助信息的收集、储存和传播手段在无时无刻的进行着,这种改变一方面使得人们对各种信息的收集、交换、加工和存储的依赖性逐渐增强;另一方面也造成收集个人信息加以合法利用或者非法出售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现象的存在对个人信息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国内外的政府相关部门、学术界和企业界越来越关注个人信息的采集、处理、使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以及如何促进信息收集与使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旦个人信息被误用或滥用,将会给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在合理利用个人信息资源的同时,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日益成为一个我们所面临的紧迫性的法律问题。这使得本文的写作具有了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本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主要对个人信息的概念与特征、价值和重要性等问题进行研究,同时深入研究我国现行制度的现状与不足,然后在分析具体问题与缺陷的情形下查找相关原因,最后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本文还探讨了如何在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侵害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合法的开发利用,使之发挥其自身的价值并适应市场化的运作。 第一章主要对信息和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对比了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不同之处。并详细的分析了个人信息的特征及个人信息权的基本涵义和外延。 第二章介绍和分析了欧美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成熟经验,并借鉴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的八大原则。通过比较欧盟模式和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这些先进的成果,找出适合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 第三章主要阐述我国现阶段的个人信息采集、储存、加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目前的个人信息采集方法的相对落后,法律和技术的监管不到位,使得非法和违规采集现象频发。我国储存和加工个人信息的水平仍然不高,电子商务没有得到充分合理有效的发挥。另外,缺乏对个人信息合理保护措施使我国的个人信息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处于不利地位。 第四章主要提出适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制对策以及促进我国个人信息开发与利用的方法。另外,,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例外的情况。在权利位阶中应权衡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公共安全的关系。
【关键词】: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 二次利用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D90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10
  • 引言10-11
  • 第一章 个人信息及其法律属性11-17
  • 一、 个人信息释义11-13
  • (一) 信息释义11
  • (二) 个人信息的概念11-12
  • (三) 个人信息相关概念比较12-13
  • 二、 个人信息的特征13-14
  • (一) 个人信息的财产性13
  • (二) 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13-14
  • (三) 个人信息的客观性14
  • (四) 个人信息的可共享性14
  • (五) 个人信息失控后的不可恢复性14
  • 三、 个人信息权法律关系14-17
  • (一) 个人信息权的主体14-15
  • (二) 个人信息权的客体15
  • (三) 个人信息权的内容15-17
  • 第二章 国内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比较分析17-24
  • 一、 欧美地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制状况17-19
  • (一) 欧盟17-18
  • (二) 美国18-19
  • 二、 其他经济组织和地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制状况19-20
  • (一)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个人信息的保护19
  • (二) 中国香港19
  • (三) 中国台湾19-20
  • 三、 国际上个人信息保护的两种立法模式及启示20-21
  • (一) 两种立法模式的评价20-21
  • (二) 欧美先进经验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启示21
  • (三) 选择适合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21
  • 四、 个人信息保护的例外21-24
  • (一) 个人信息保护例外的学理基础22
  • (二) 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22-24
  • 第三章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与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24-31
  • 一、 我国个人信息采集方面存在的问题24-26
  • (一) 非法和违规采集现象严重25-26
  • (二) 个人信息采集方法相对落后26
  • 二、 个人信息在储存和加工中存在的问题26-27
  • (一) 储存和加工的标准化水平低26
  • (二) 对电子商务未充分利用26-27
  • 三、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27-29
  • (一) 现有的法律规定可操作差27-29
  • (二) 缺乏行业自律29
  • 四、 个人信息合法利用与市场化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29-31
  • (一) 个人信息缺乏合法的二次利用29-30
  • (二) 个人信息跨境流通受阻30-31
  • 第四章 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制对策31-37
  • 一、 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的建立与行业自律双管齐下31-33
  • (一)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实施机构31
  • (二) 加强行业自律与技术开发31-33
  • 二、 促进我国个人信息市场化开发与利用的几点建议33-37
  • (一) 个人信息的资源化与利用价值33
  • (二) 构建个人信息合法开发利用的技术支撑平台33-34
  • (三) 加强信息市场的培育与完善34-35
  • (四) 采取多种商业开发模式35-37
  • 结语37-38
  • 参考文献38-41
  • 附录41-42
  • 致谢4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齐爱民;论个人资料[J];法学;2003年08期

2 郝铁川;权利冲突:一个不成为问题的问题[J];法学;2004年09期

3 陈玉莲;沈e

本文编号:81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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