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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钢诉永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09-08 08:49

  本文关键词:程钢诉永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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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法律服务业的飞速发展,当事人状告律师事务所的案件日渐增长。律师民事责任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执业违法或因其自身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应当承担的给予当事人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在律师赔偿法律关系中,律师是行为主体,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委托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事律师民事赔偿的请求权人。 根据《合同法》406条之规定,法律服务合同的民事违约责任采用四要件说,即过错、违约行为、损害及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基于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基于合同存在一种基础的法律关系。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核心概念,为了完整、正确地把握律师民事违约责任,必须深入、细致地探究律师的过错问题。通过对过错的深入分析,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有:律师作为法律专家所要负担合理的注意义务、基于第三人信赖而产生的义务、对委托人的忠实义务等。同时,如果另一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同一给付为标的债务,则被告与另一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为避免对非终局责任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受害人对责任人提起诉讼时,运用“分别起诉,个案处理”的观点可以避免非终局责任人的另行起诉。关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我国民事立法主流观点为全面赔偿原则,但是基于鼓励交易、控制风险和避免出现不公平结果之考虑,律师的赔偿责任范围必须受到可预见性规则、执业风险、收益状况等多元因素限制在某个合理的限度内。构建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和设立法定违约金,能为司法实践中规范和明确相关主体的行为和责任、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不对等状态、完善现行损害赔偿制度提供有效借鉴。
【关键词】:过错 合理注意义务 不真正连带责任 违约损害赔偿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0.5;D923.6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0
  • 第1章 引言10-12
  • 1.1 研究目的10
  • 1.2 实践意义10-12
  • 第2章 基本案情12-14
  • 2.1 案情介绍12
  • 2.2 裁判结果及其理由12-14
  • 第3章 案件争点14-16
  • 3.1 本案中永怡律师事务所是否构成违约14-15
  • 3.1.1 本案中永怡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过错14
  • 3.1.2 本案中原告是否因被告的行为受到损害14-15
  • 3.2 本案是否属于重复行使诉权15
  • 3.3 本案中永怡律师事务责任范围的问题15-16
  • 第4章 案件评析16-33
  • 4.1 本案中永怡律师事务所的过错责任分析16-17
  • 4.1.1 合同性质的认定16
  • 4.1.2 过错的认定标准16-17
  • 4.2 本案中永怡律所的合理注意义务分析17-23
  • 4.2.1 注意义务17-18
  • 4.2.2 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18-20
  • 4.2.3 本案中永怡律所的合理注意义务20-22
  • 4.2.4 本案中永怡律所违反了合同的合理注意义务22-23
  • 4.3 本案中原告因被告的行为受到损害23-25
  • 4.3.1 本案中原告受到的损害23-24
  • 4.3.2 本案中原告所受损害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4-25
  • 4.4 本案中原告诉权的行使25-27
  • 4.4.1 不真正连带责任25-26
  • 4.4.2 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起诉问题26-27
  • 4.5 对本案中永怡律所承担责任范围的分析27-33
  • 4.5.1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27-29
  • 4.5.2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29-30
  • 4.5.3 违约损害赔偿保障制度的完善30-33
  • 结论33-35
  • 参考文献35-37
  • 致谢3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刘燕;“专家责任”若干基本概念质疑[J];比较法研究;2005年05期

2 姜强;;《侵权责任法》中的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及其诉讼程序[J];法律适用;2010年07期

3 张煌辉;;不真正连带债务若干程序问题探析[J];法律适用;2010年Z1期

4 俞巍;;关于连带责任基本问题的探讨[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04期



本文编号:81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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