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亲属容隐行为的出罪
发布时间:2017-09-08 15:44
本文关键词:论亲属容隐行为的出罪
【摘要】:亲属容隐行为出罪,是指亲属之间相互隐匿犯罪,可不被处罚。这是授予人们包庇亲属犯罪的一项法律权利。在古代法制中表现为“亲亲相隐”,,其背后隐藏着深厚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古代礼法结合、家本位的法治传统。以“亲亲相隐”为主的容隐制度并不是我国古代法制的独有的原则,尚处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西方就存在亲属容隐制度的规定。而我国目前却缺失这一制度,对亲属容隐行为做入罪的处理。现今,中国刑法理论的铁轨已经逐步偏离苏俄旧理论,伸向温和的新理论,并在世界各国刑事立法日益重视保护人权的趋势下,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并在世界各国刑事立法日益重视保护人权的趋势下,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容隐制度”作为人伦亲情与法律制度的纽带,对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历史文化的传承性,该制度在当今也具有极大的适用价值,值得承袭和借鉴。出于重构这一传统制度的目的,以亲属容隐行为出罪为论点,决定本文将在探讨“亲属容隐行为”概念界定与本质内涵的基础上,再对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然后进行历史考察和域外考察,进一步提出亲属容隐行为出罪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三个部分,一是容隐制度的本体研究。首先界定一些相关的概念,对亲属容隐行为做具体的解析,然后从“自治授权”、家庭“法人化”与保护人权限制株连三个方面分析容隐制度形成的本质,总结容隐制度的特征,深入分析该制度的利弊,以及其所蕴含的价值。二是亲属容隐行为出罪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根据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期待可能性理论、刑法谦抑性原理等,论证在在我国重构刑事容隐制度、亲属容隐行为出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是根据我国立法的实际情况,借鉴古今中外容隐制度的立法,确定容隐行为出罪的主体范围、行为特征、法律责任和处罚原则,提出具体设想,为亲属容隐行为出罪提供方案。
【关键词】:概念界定 必要性 可行性 出罪 制度重构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9;D924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第1章 绪论8-12
- 1.1 研究背景8-9
- 1.2 研究综述9-10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10-11
- 1.4 本文创新之处11-12
- 第2章 亲属容隐行为概述12-19
- 2.1 亲属容隐行为概念12-13
- 2.1.1 亲属的含义12-13
- 2.1.2 容隐行为的概念13
- 2.1.3 亲属容隐行为出罪的概念界定13
- 2.2 亲属容隐行为的特征13-19
- 2.2.1 自治授权之特征14-15
- 2.2.2 家族“法人化”之特征15-17
- 2.2.3 保护人权、限制株连之特征17-19
- 第3章 亲属容隐行为出罪的必要性与可行性19-28
- 3.1 亲属容隐行为出罪的利弊分析19-20
- 3.1.1 站在国家或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19
- 3.1.2 站在个人、家族亲属圈的角度分析19-20
- 3.2 亲属容隐行为出罪的必要性20-23
- 3.2.1 亲属容隐行为并未破坏法治20-21
- 3.2.2 完全禁止容隐有悖立法常理21-22
- 3.2.3 完全禁止容隐模糊了国与家应有的分界22
- 3.2.4 亲属容隐行为不具有“应受刑事惩罚性”22-23
- 3.3 亲属容隐行为出罪的可行性23-28
- 3.3.1 亲属容隐行为的出罪具有刑法理论适用的依据23-25
- 3.3.2 亲属容隐行为的出罪具有刑事政策依据25
- 3.3.3 亲属容隐行为的出罪适应了“非犯罪化”趋势25-26
- 3.3.4 亲属容隐行为的出罪具有民意基础26-28
- 第4章 亲属容隐行为出罪的立法考察与立法构想28-35
- 4.1 域外容隐制度立法考察28-31
- 4.1.1 大陆法系国家容隐制度考察28-29
- 4.1.2 英美法系国家容隐制度考察29-30
- 4.1.3 两大法系容隐立法的对比分析30-31
- 4.2 亲属容隐行为出罪的总体思路31-32
- 4.2.1 以权利为本位31
- 4.2.2 贯彻平等的观念31-32
- 4.3 亲属容隐行为出罪的立法设计32-35
- 4.3.1 容隐行为出罪的主体范围32-33
- 4.3.2 容隐行为出罪的主观目的33
- 4.3.3 亲属容隐行为出罪的方式33-34
- 4.3.4 容隐行为出罪的不适用情形34-35
- 结语35-36
- 参考文献36-38
- 致谢38-39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3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莫洪宪;胡隽;;“亲亲相隐”原则及其活化:以刑事法为视角[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6期
本文编号:81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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