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对民间战争受害者权益的救济与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7-09-26 16:00
本文关键词:韩国法院对民间战争受害者权益的救济与对我国的启示
更多相关文章: 请求权协定 个人请求权 强制劳动 外交保护权 争端 国际人权法 国家责任
【摘要】:2012年5月,韩国大法院分别对以日本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和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为被告的两起《强掳劳工案》做出了判决,认为:原告等对被告的请求权并非因韩日两国间的《请求权协定》而消灭,进而原告们可对被告行使此类请求权。这些判决在广泛得到韩国各界认可的同时,也遭到了部分国际法学者的批评。本文将从国际法层面对这些判决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处理类似案件提出建议。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请求权协定 个人请求权 强制劳动 外交保护权 争端 国际人权法 国家责任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CFX121)
【分类号】:D931.26
【正文快照】: 一、绪论2012年5月24日,韩国大法院分别对以日本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和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为被告的两起《强掳劳工案》1做出了判决,认为:1.韩国法院对两起案件具有裁判管辖权;2.日本法院做出的原告败诉确定判决与韩国的善良风俗或其他社会秩序相违背,而釜山高等法院和首尔高等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管建强;;民间战争受害者权益救济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研究——以韩国启动国内救济手段为视角[J];东方法学;2013年06期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卢友义;;我国应参加《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J];法学杂志;1987年01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天红;外交保护中的实际国籍原则[N];人民法院报;2003年
,本文编号:92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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