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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桑探案》中的“情判”现象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30 03:00

  本文关键词:《霍桑探案》中的“情判”现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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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霍桑探案》的创作位于社会面临根本转型期的清末民初,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则在变革面前充当了挖掘传统、促进中西融合的角色,中国传统的情理法模式也开始发生变化。在小说中建构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特殊的语义、语境下,考察传统与现代、情与法的冲突以及“情判”这种司法裁判模式更具时代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情判”是指司法官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全面考察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依据情或情理作出判决的一种裁判方式。在《霍桑探案》中,程小青展现了包括假案件、情法相合类案件和情法冲突类案件在内的三类案件,其中情法冲突类案件呈现出“善恶倒置”的模式,往往善人做了法律的牺牲或者法律不能约束恶人,法律和情理出现冲突。“情判”在此类案件中的集中展现,表明“情判”实质上是司法官对法律自身局限性认识下的一种司法裁量权,是解决情与法冲突的有效、合理方式。 近代侦探小说尽管在形式上模仿、借鉴了西方侦探小说并且具有鲜明的时代倾向,但传统文化依然影响着近代侦探小说创作者们对小说情节、结局的设置。“情判”的产生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分不开的,霍桑身上具有鲜明现代意识的同时也保留了强烈的本二土文化色彩。从中国法文化大传统而言,通过法律儒家化进程,儒家思想的影响渗透进了包括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内的传统司法的所有领域。“情”与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仁”、“恕”、“中庸”与“礼”等密切相关,儒家法律化的进程也就是“情”的因素不断向法律渗透的过程。中国古代法文化小传统主要表现在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规则上。在乡士生活情境中,轻法律、重叙情,“情”构成了人们生活的基本框架,乡民处理事务、纠纷的基本依据足人情的远近,因此中国传统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与对法律的理解都是建立在情感的基础上,形成了法源于情、情大于法、法律的圆满需要情的照拂等朴素的法律观念。在大传统与小传统构建的二元法文化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情判”审判模式,并至今影响着司法实践和中国民众对法律的理解。 程小青的《霍桑探案》中广泛存在的“情判”现象体现了一种“明智旁观者”的情感模式和态度模式。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针对“人的同情共感心理机制何以能导致稳定和可以信赖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这样一个问题对情感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考察,最终建构了以“同情”为基础的“己——他——公正的旁观者”的三位一体人性结构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一种可以称之为“情感理性”的中立性评价标准,为“情”作为司法裁判的标准之一提供了法哲学基础上的合理性,使情感具有了规范意义。这种“情感理性”的标准的建立依赖于情感对事实和规范的连接,动机、情感和行为三者之间的合宜性以及明智的旁观者的身份和地位。
【关键词】:情判 霍桑探案 法传统 明智旁观者 情感理性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0
【目录】:
  • 摘要5-7
  • ABSTRACT7-9
  • 目录9-11
  • 绪论11-14
  • 一、本文缘起11-12
  • 二、研究意义12
  • 三、研究现状12-14
  • 第一章 《霍桑探案》中的情与法冲突14-23
  • 第一节 “情判”的概念14-16
  • 一、“情判”的主体14-15
  • 二、“情判”的依据15-16
  • 第二节 “情判”的产生16-21
  • 一、《霍桑探案》的政治语境17-18
  • 二、《霍桑探案》中案件基本情况18-19
  • (一) 假案件18
  • (二) 情法相合类案件18-19
  • (三) 情法冲突类案件19
  • 三、对法律局限性的认识19-21
  • 第三节 《霍桑探案》中的“情判”方式21-23
  • 第二章 “情判”的传统法律文化基础23-34
  • 第一节 “情判”与法律儒家化23-30
  • 一、“仁”——源情24-27
  • (一) “仁”产生于情24-25
  • (二) “仁”是恻隐之心25-26
  • (三) “仁”是价值判断26-27
  • 二、“恕”——同情27-28
  • 三、中庸——度情28-29
  • 四、礼——安情29-30
  • 第二节 “情判”与民众的法律意识30-34
  • 一、人情即法30-31
  • 二、情大于法31-32
  • 三、法律圆满须人情照顾32-34
  • 第三章 “情判”的法哲学基础34-46
  • 第一节 情感与事实之间的关系34-40
  • 一、“情”的本意及引申义35-38
  • 二、“情”之谱系38-40
  • 第二节 同情共感机制的构建与“情判”的合理性40-41
  • 第三节 明智旁观者的中立性41-46
  • 一、明智旁观者的情感依据42-43
  • 二、明智旁观者的地位43-44
  • 三、明智旁观者的情感态度44-46
  • 结论46-48
  • 参考文献48-51
  • 致谢5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胡玉鸿;法律与自然情感——以家庭关系和隐私权为例[J];法商研究;2005年06期

2 朱凤义;;被忽视的“小传统”——评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J];法制与社会;2009年22期

3 霍存福;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文化性状与文化追寻──情理法的发生、发展及其命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03期

4 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情理社会中的社会交换方式[J];社会学研究;2004年05期

5 崔明石;;情理法的正当性:以“情”为核心的阐释———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考察依据[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02期

6 陈文琼;;“法律与文学”的中国语境化解读[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02期

7 曾宪义;马小红;;试论古代法与传统法的关系——兼析中西法传统在近现代演变中的差异[J];中国法学;2005年04期

8 王莹;圣人之道始于人情——论苏轼的儒学思想[J];中国哲学史;2003年03期



本文编号:94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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