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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专利侵权民事救济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30 10:22

  本文关键词:中美专利侵权民事救济问题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专利侵权 民事救济 禁令 公共利益


【摘要】:近年来我国专利诉讼数量不断增多,跨国专利侵权诉讼的现象也日益增长。为了更好的应对此类诉讼,通过对大陆法系中的德国和日本以及英美法系中的英国和美国的相关专利侵权诉讼法律制度和司法判例进行研究,为中美专利侵权民事救济的比较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针对专利侵权民事救济中的临时禁令制度,我国和美国相比主要是适用条件上有所不同。美国的永久禁令制度与我国的停止侵权制度有相似之处,将二者进行比较得出主要的区别在于执行期限以及惩罚措施这两个方面。除了临时禁令制度和停止侵权制度以外,还可以利用损害赔偿制度对专利侵权案件中的被侵权人进行救济。该制度中美两国之间值得进行比较借鉴的主要是惩罚性赔偿措施。与美国的临时禁令制度相比,我国对胜诉可能性的把握还不够明确,可以通过判断被控性为侵权的可能性以及审查申请人权利的有效性、可实施性两方面因素来提高对胜诉可能性的把握。通过我国的停止侵权制度与美国的永久禁令制度进行比较后,不难发现我国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当中由于对违反停止侵权责任的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直接的法律后果,因此被告对停止侵权的判决往往不以为然。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在知识产权领域设立惩罚性赔偿措施。同时,在利用损害赔偿制度对专利侵权问题进行救济时,关键在于赔偿额的计算。我国司法实践中计算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额考虑的是权利人损失、非法获利、许可费倍数和法定赔偿数额。在这个问题上美国的利润损失法值得我们借鉴。法院在适用专利许可使用费计算方法时,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将法官在裁定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要素一一罗列出来:在司法实践中还要注意利用法定赔偿计算损害赔偿金时有必要对如何在法定幅度内确定具体地赔偿数额予以必要的规范,防止使法定赔偿成为随意性赔偿。此外,将惩罚性赔偿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也更有利于我国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专利侵权 民事救济 禁令 公共利益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42;D971.2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8
  • 目录8-10
  • 1 引言10-12
  • 2 临时禁令制度12-21
  • 2.1 美国专利侵权民事救济之临时禁令制度12-15
  • 2.1.1 临时禁令的概念12-13
  • 2.1.2 临时禁令救济适用的条件分析13-15
  • 2.2 中国专利侵权民事救济之诉前禁令制度15-18
  • 2.2.1 我国诉前禁令的概念15-16
  • 2.2.2 我国诉前禁令适用条件分析16-18
  • 2.3 中美临时禁令制度的比较研究18-21
  • 2.3.1 适用条件不同18-19
  • 2.3.2 担保形式不同19
  • 2.3.3 法律地位和程序不同19-21
  • 3 停止侵权制度21-33
  • 3.1 美国专利侵权民事救济之永久禁令制度21-24
  • 3.1.1 永久禁令的概念,21-22
  • 3.1.2 适用条件分析22-24
  • 3.2 中国专利侵权民事救济之停止侵权制度24-29
  • 3.2.1 停止侵权的概念24-25
  • 3.2.2 停止侵权的适用条件25-29
  • 3.3 中美停止侵权与永久禁令制度的比较29-33
  • 3.3.1 设立宗旨29-30
  • 3.3.2 适用条件30-31
  • 3.3.3 执行期限31
  • 3.3.4 惩罚措施31-33
  • 4 损害赔偿制度33-44
  • 4.1 美国专利侵权民事救济之损害赔偿制度33-38
  • 4.1.1 利润损失法34-36
  • 4.1.2 合理许可费36-37
  • 4.1.3 惩罚性赔偿37-38
  • 4.2 中国专利侵权民事救济之损害赔偿制度38-41
  • 4.2.1 权利人损失39
  • 4.2.2 非法获利39-40
  • 4.2.3 许可费倍数40
  • 4.2.4 法定赔偿数额40-41
  • 4.3 中美损害赔偿制度的比较41-44
  • 4.3.1 补偿性损害赔偿的比较41-42
  • 4.3.2 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比较42-44
  • 5 我国专利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完善44-56
  • 5.1 诉前禁令制度的完善44-46
  • 5.1.1 设胜诉可能性为适用条件44-45
  • 5.1.2 担保人提供担保数额的确定45-46
  • 5.1.3 增加“双方艰难困境时,请求人的权利优先”适用条件46
  • 5.2 停止侵权制度的完善46-48
  • 5.2.1 《专利法》增加限制停止侵权救济的条款46-47
  • 5.2.2 对“公共利益”的明确界定47-48
  • 5.3 健全惩罚性的赔偿机制48-53
  • 5.3.1 惩罚性赔偿机制构建是必要且必须48-52
  • 5.3.2 在立法层而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52-53
  • 5.4 完善计算方法53-56
  • 5.4.1 完善计算利润损失的具体方法53-54
  • 5.4.2 我国许可使用费计算方法的完善54
  • 5.4.3 完善计算赔偿的法定方法54-56
  • 结语56-57
  • 致谢57-58
  • 参考文献58-62
  • 附录6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王学峰;;论知识产权侵权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1期

2 王利明;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3年05期

3 廖志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3期

4 赵梅生;关于专利侵权救济的国际比较分析[J];电子知识产权;2004年11期

5 鲁灿;詹锐;;从eBay案看美国专利保护趋势——兼论我国专利“停止侵权”责任方式[J];电子知识产权;2006年09期

6 温世扬,邱永清;惩罚性赔偿与知识产权保护[J];法律适用;2004年12期

7 张广良;;举证妨碍规则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适用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08年07期

8 寿厉冰,陈乃新;略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经济法属性[J];法商研究;2002年06期

9 庄秀峰;保护知识产权应增设惩罚性赔偿[J];法学杂志;2002年05期

10 尹志强;;我国民事法律中是否需要导入惩罚性赔偿制度[J];法学杂志;2006年03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和育东;美国专利侵权救济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947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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