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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7-11-10 03:17

  本文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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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传统的诉讼制度以侦查为中心,它体现了效率、治罪、经济等诉讼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表明刑事司法正向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转变。这需要配套的证据规则体系和司法运行体制的支撑,绝非易事。对于在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的检察机关而言,不仅需要客观评价以侦查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利弊,正确解读以审判为中心,而且要找准改革的进路,做好自身定位。
【作者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分类号】:D925.2;D926.3
【正文快照】: 以审判为中心是现代法治国家公认的一项刑事司法原则,我国诉讼法理论通说也基本承认这一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受司法体制、法制传统、社会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审判远未成为刑事诉讼的中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推进严格司法”部分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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