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同判:法律义务还是道德要求
本文关键词: 同案同判 同等情况同样对待 融贯性 公共性 保护合理预期 正义应以可见的方式实现 出处:《中国法学》2013年03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法律实践中的一个悖论是:一方面,司法裁判受到同案同判的拘束;另一方面,某些情况之下的特殊对待又被认为是合理的。要想化解这个悖论,必须仔细考察同案同判的基本性质。至少有两种同案同判的主张,其中的"强主张"认为,同案同判是不可摆脱的法律义务,因此只有在证明"表面上相似的案件并不是真正同案"的基础上,才能给予特殊对待;而"弱主张"认为,同案同判只是可被凌驾的道德要求,只要能够证明同案同判被其他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要求所压倒,那么就可以给予特殊对待。通过考察同案同判的支持性理由,将会发现:同案同判的"弱主张"具有明显理论优势,所以同案同判只是可被凌驾的、与法律有关的道德要求,它本身并不是一项无法摆脱的法律义务。
[Abstract]:A paradox in the practice of law is: on the one hand, the judicial decision is bound by the co-adjudication; On the other hand, special treatment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is considered reasonable. In order to resolve this paradox, we must carefully examine the basic nature of co-adjudication. There are at least two kinds of co-adjudication claims. One of the "strong claims" that co-adjudication is an inextricable legal obligation, so only on the basis of proof that "seemingly similar cases are not true co-cases", can be given special treatment; However, the "weak claim" holds that the co-adjudication is only a moral requirement that can be overridden, so long as it can be proved that the co-adjudication is overpowered by other legal obligations and moral requirements. Then we can give special treatment. By examining the supporting reasons of co-adjudication, we will find that the "weak proposition" of co-adjudication has obvious theoretical advantages, so co-adjudication can only be overtaken. A moral requirement relating to law is not in itself an inextricable legal obligation.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基金】:“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资助
【分类号】:D916.2
【正文快照】: 虽然“同案同判”很少被视为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它关系到普通民众是否被给予公平对待的切身感受,而成为不可忽视的司法要求。身处裁判之中的某人,在面对与自身情境相同或类似的已决裁判时,往往要求被给予同样的对待;他们同样也会因为没有被给予同样对待,以此为理由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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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46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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