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制型案例:概念、标准、类别与价值
本文选题:创制型案例 + 判定标准 ; 参考:《东方法学》2014年06期
【摘要】:法律规则缺失是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景象和现实难题,法律解释弥合说、法律续造补充说和法律论证理论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困境。从司法实践的结晶"创制型案例"出发,能够为解决"大前提"缺失提供实践性思路。作为法官实践智慧的载体,创制型案例是法官在"无法可司"与"不得拒绝裁判"的夹缝中裁判的案件,"规则创制"和"法律认可"共同构成其判定标准。以创制型案例中规则创制的外观形态和必要性为维度,可将创制型案例分为形式性、实质性、刚性、柔性四个类别。在法治实践中,创制型案例对填补法律漏洞、补充制定法、裁判争议和疑难案件、提升法官裁判说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将创制型案例类别化,则对指导法官裁判和法治价值的维护起到积极作用。
[Abstract]:The lack of legal rules is the real scene and practical problem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bridging theory can not solve this dilemma very well, both the theory of legal continuation supplement and the theory of legal argumentation can not solve this dilemma very well. Starting from the crystallization of judicial practice, "creation case", it can provide practical ideas for solving the deficiency of "big premise". As the carrier of judge's practical wisdom, the creative case is a case that judges judge in the gap between "can't be judged" and "can't refuse the judgment", and "rule creation" and "law approval" together constitute its judgment standard. Taking the appearance form and necessity of rule creation in creative cases as the dimension, the creative case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categories: formality, substance, rigidity and flexibility. In the practice of rule of law, the creation of cas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fill the legal loopholes, supplement the statutory law, adjudicate disputes and difficult cases,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judges' reasoning. It plays an active role in guiding judges' judgment and maintaining the value of rule of law.
【作者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
【分类号】:D926.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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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3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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