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践: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9-11-06 23:52
【摘要】: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2004-2008)》,该纲要将“建立和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作为2004-2008年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之后的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规定》的发布,对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建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中国特色的指导性案例制度已经展开。 考察我国的历史,不乏“指导性案例”的样态。从某种意义上讲,当下的中国,实际在《规定》颁布之前就已经存在指导性案例制度了。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附有典型案例的司法解释、审判工作总结以及刊登在其公报上的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最高院的这些实践对下级法院的司法实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们都致力于法律的统一使用。 由于指导性案例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之判例法之间的某些相似性,理论界、实务界围绕判例/判例法与指导性案例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但是在最高院没有统一的相应规定之前,具体的研究其方向并不是非常明确,讨论并不必然转化为实践的具体规定。《规定》对我国案例指导工作做了宏观规定,但宏观规定固然使得研究和实践有了一个方向,但是尚需具体的细致规定来进行精细化的操作。亦即在指导性案例制度的构建上和展开上,我们还需要做更为具体和细致的研究。 本论文选取了指导性案例制度中的一个具体问题作为研究的对象,即如何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展开指导性案例制度。民事诉讼在我国不仅仅解决民事纠纷,还解决商事纠纷与经济纠纷,而这些纠纷构成了我国法院解决纠纷数量绝大多数。在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逐渐深入之时,就特别需要在民事诉讼领域也尽快构建完善的指导性案例制度,这也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定》的本意的。 就《规定》本身而言,其表明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开始由“实验室”进入“生产线”,将日渐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另一方而,之前和现在围绕本主题的大量讨论,都提供给了研究者和司法者大量的理论思路。笔者认为,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具体展开需要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营养”,亦即成熟制度的建立往往是实践和理论之间往复沟通的结果。具体到民事诉讼中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展开,就是我们如何在《规定》与相关理论(特别是判例理论)之间进行沟通和对话,并建立起一套合理的制度体系。 本文的关键点在于,笔者认为我们可以采用法律实用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态度,在认真研究判例法的有益部分(判例的产生机制及其适用/推理过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细致化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的研究,进而使中国特色的指导性案例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不仅仅是研究方法上的一种尝试,更是研究思维的一种转变。笔者期待法律实务界与学术界能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来对待和完善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制度,客观对待判例法制度的合理内涵,注重其在部门法中的适用,以提高我国整体司法效率、完善我国司法制度,部分解决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 具体到本文,文章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主要阐明民事诉讼中的指导性案例制度是什么;第二部分是第二章,重点论述为什么要在民事诉讼中建立指导性案例制度;第三部分包括第三、第四两章,具体讨论了再民事诉讼中建立指导性案例制度诸细节。
【学位授予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6.2;D925.1
本文编号:2556992
【学位授予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6.2;D925.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8条
1 陈小文;程序正义的哲学基础[J];比较法研究;2003年01期
2 周道鸾;中国案例制度的历史发展[J];法律适用;2004年05期
3 蒋惠岭;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几个具体问题[J];法律适用;2004年05期
4 齐树洁;;《民事证据规定》的困境及其启示[J];证据科学;2009年02期
5 杨晓兰;;我国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7年11期
6 谭闯;;对我国司法改革理论和实践的一些忧虑——以河南省某基层法院“先例判决制度”为例[J];中国检察官;2006年02期
7 胡云腾;于同志;;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重大疑难争议问题研究[J];法学研究;2008年06期
8 汪建成;对判例法的几点思考[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01期
,本文编号:255699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2556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