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适用不起诉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1-01-15 02:10
实践中,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适用不起诉的状况不甚理想,不起诉权的价值未在此类案件办理中得到充分的发挥。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不起诉适用理念,提高释法说理能力,构建良性监检关系,在依法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不起诉的同时,也要完善监督体系,防止不起诉权的滥用。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不起诉权在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中的意义
(一)依法行使不起诉权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行使不起诉权有利于发挥检察主导责任
(三)依法行使不起诉权是对监察机关实现互相制约的重要内容
二、监察机关移送案件适用不起诉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积极方面的原因
1.检察机关方面的原因。
2.监察机关方面的原因。
(二)消极方面的原因
1.检察机关方面的原因。
2.监察机关方面的原因。
三、加强监察机关移送案件适用不起诉的路径
(一)树立正确的不起诉适用理念
(二)提高释法说理能力,构建良性监检关系
(三)依法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不起诉
(四)完善监督体系,防止不起诉权的滥用
1.检察机关的自我监督。
2.监察机关的监督与制约。
3.外部监督。
本文编号:2978010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不起诉权在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中的意义
(一)依法行使不起诉权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行使不起诉权有利于发挥检察主导责任
(三)依法行使不起诉权是对监察机关实现互相制约的重要内容
二、监察机关移送案件适用不起诉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积极方面的原因
1.检察机关方面的原因。
2.监察机关方面的原因。
(二)消极方面的原因
1.检察机关方面的原因。
2.监察机关方面的原因。
三、加强监察机关移送案件适用不起诉的路径
(一)树立正确的不起诉适用理念
(二)提高释法说理能力,构建良性监检关系
(三)依法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不起诉
(四)完善监督体系,防止不起诉权的滥用
1.检察机关的自我监督。
2.监察机关的监督与制约。
3.外部监督。
本文编号:297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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