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全程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1-01-17 08:39
<正>有观点提出"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第一责任人",对此先要理解"第一责任人"的语义。"第一"在汉语中可以有多种含义:时间上的第一顺序、内容上的最大数量、职责上的中心地位、追责时的最大责任人。但笔者认为,无论从哪个含义来看,检察机关都不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从追责中的责任承担大小来看,不存在司法机关排名第一、第二的问题。办案责任制不仅仅适用于检察官,还是各类司法机关和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所应遵守的制度。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 2020,(07)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298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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