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制度改革中强制执行权双重属性的价值、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1-02-10 11:52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述了强制执行与强制执行权属性。在这一部分中又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强制执行的含义及历史发展。在这个问题中作者阐述了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权、强制执行制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从多个角度对强制执行的含义进行了解释。同时又介绍了强制执行的历史发展: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从对人执行到物执行;从民行交叉、以刑代执到刑执严格区分;从审执不分到审执分立。第二个问题是强制执行的性质或称属性。在这个问题中,重点论述了司法权的概念、行政权的概念,以及司法权与行法权的区别与联系,从而得出强制执行权具有司法权与行政权双重属性。 第二部分是关于强制执行权属性认定的价值。作者认为对强制执行权作双重属性的认定有三个方面的价值:第一,奠定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执行工作新机制的理论基础;第二,为执行机构的设置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为执行监督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三部分是强制执行权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作者认为,司法权与行政权在这一领域中的冲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新的执行理念与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执行工作新机制的冲突。作者首先介绍新的执行理念的内涵及其体现的诉讼理念,这种新的理念...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导言
一、 强制执行与强制执行权属权
(一) 强制执行的含义及强制执行的历史发展
1、 含义
2、 历史发展
① 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
② 从对人执行到对物执行
③ 从民刑交叉、以刑代执到刑执严格区分
④ 从审执不分到审执分立
(二) 强制执行的性质
1、 司法权概念
2、 行政权概念
3、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
4、 强制执行权属性
二、 关于强制执行权属性的认定的价值
(一) 奠定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执行工作新机制的理论基础
(二) 为执行机构的设置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 为现阶段执行监督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 强制执行权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
(一) 新的执行理念与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执行工作新机制的冲突
(二) 存在着当事人主义诉讼与职权主义诉讼的冲突
(三) 具体执行诉讼制度改革中存在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
四、 强制执行权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协调
(一) 应当承认两种权力存在的合理性
(二) 执行制度的改革要与法院整体审判方式改革相一致,这是协调冲突的重要途径
(三) 执行制度的创新要受到强制执行权中司法权和行政权冲突的制约,两种权利属性都要兼顾
(四) 执行监督应当作司法权属性的选择
主要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的关系——兼论制定强制执行法的必要性[J]. 高执办. 人民司法. 2001(11)
[2]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J]. 黄金龙. 人民司法. 2001(09)
[3]论执行机构内部的分权与制约[J]. 高执办. 人民司法. 2001(06)
[4]“执行难”新议[J]. 高执办. 人民司法. 2001(05)
[5]论执行局设置的理论基础[J]. 高执办. 人民司法. 2001(02)
[6]新世纪执行工作畅想[J]. 高执办. 人民司法. 2001(01)
本文编号:3027314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导言
一、 强制执行与强制执行权属权
(一) 强制执行的含义及强制执行的历史发展
1、 含义
2、 历史发展
① 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
② 从对人执行到对物执行
③ 从民刑交叉、以刑代执到刑执严格区分
④ 从审执不分到审执分立
(二) 强制执行的性质
1、 司法权概念
2、 行政权概念
3、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
4、 强制执行权属性
二、 关于强制执行权属性的认定的价值
(一) 奠定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执行工作新机制的理论基础
(二) 为执行机构的设置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 为现阶段执行监督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 强制执行权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
(一) 新的执行理念与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执行工作新机制的冲突
(二) 存在着当事人主义诉讼与职权主义诉讼的冲突
(三) 具体执行诉讼制度改革中存在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
四、 强制执行权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协调
(一) 应当承认两种权力存在的合理性
(二) 执行制度的改革要与法院整体审判方式改革相一致,这是协调冲突的重要途径
(三) 执行制度的创新要受到强制执行权中司法权和行政权冲突的制约,两种权利属性都要兼顾
(四) 执行监督应当作司法权属性的选择
主要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的关系——兼论制定强制执行法的必要性[J]. 高执办. 人民司法. 2001(11)
[2]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J]. 黄金龙. 人民司法. 2001(09)
[3]论执行机构内部的分权与制约[J]. 高执办. 人民司法. 2001(06)
[4]“执行难”新议[J]. 高执办. 人民司法. 2001(05)
[5]论执行局设置的理论基础[J]. 高执办. 人民司法. 2001(02)
[6]新世纪执行工作畅想[J]. 高执办. 人民司法. 2001(01)
本文编号:302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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