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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家事纠纷解决非讼化改革之思考

发布时间:2021-03-12 07:09
  当前,司法实务中长期运行的低非讼化纠纷解决途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家事纠纷解决的特殊质效要求。家事纠纷的基本特点、家事纠纷解决之价值追求、克服"对抗—判定"诉讼模式缺陷的要求以及我国家事民族传统、革命司法传统的影响等都决定了家事纠纷解决应走非讼化之路。域外国家已经确立的家事纠纷解决理念、调解优先等程序制度及其实务运行经验,启示着我国家事纠纷解决之非讼化路径选择和方案构建;我国家事纠纷解决的现状以及减轻审判压力的需要迫切要求推进家事纠纷解决非讼化改革。鉴此,我国有必要重新确立家事纠纷非讼化的理念、原则,系统构建促进家事纠纷解决非讼化的程序制度,推进我国家事纠纷解决的非讼化进程。 

【文章来源】: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2(04)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家事审判改革路径之探析[J]. 曹思婕.  法学论坛. 2016(05)
[2]论家事审判体制的专业化及其改革路径——以美国纽约州家事法院为参照[J]. 齐玎.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04)
[3]德国家事审判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杨临萍,龙飞.  法律适用. 2016(04)
[4]让调解回归本位——日本家事调停制度的特色与镜鉴[J]. 汤鸣.  江海学刊. 2015(05)
[5]中日“家事调停”的比较研究[J]. 李青.  比较法研究. 2003(01)



本文编号:307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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