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律援助担保基金的设想
发布时间:2021-03-12 15:01
法律援助制度始于19世纪的英国,此后受到各国重视,并逐步发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项不可替代的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但与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相比,其产生、发展基本上也是沿着大致相同的轨迹——伴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演进而来。法律援助基金会作为从事法律援助活动的非政府组织,从事在政府已经提供了基本保障以外的法律援助活动,其范围、内容、形式均要比之政府法律援助活动来得宽泛许多。我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进入法律援助事业领域,是在1997年后才发展起来的。目前全国仅有五家法律援助的专业基金会,相对而言,基金会数量和业务规模仍嫌太少,不利于全方位帮助受援人。由于《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第98条分别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申请人设定了强制性的担保义务,从而为那些经济确有困难的申请人有效实现诉求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使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大打折扣,对保护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非常不利。依笔者之见,破解担保与经济确有困难之间存在难题的路径不止一种。笔者建议,建立法律援助担保基金,由该基金作为担保人,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担保,使经济困难群众能够及时、有效地启动财产保全程序,...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部分 法律援助制度概述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发展及现状
二、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第二部分 国内外法律援助基金的概况
一、英国法律援助基金的概况
二、我国法律援助基金的概况
第三部分 我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运行分析
一、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性质
(一) 法律依据
(二) 性质与特征
二、法律援助基金会与政府法律援助活动的关系
三、法律援助基金会的现状分析
第四部分 建立法律援助担保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建立法律援助担保基金的必要性
(一) 我国财产保全及先于执行担保制度的现状
(二) 受援人有申请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的客观需要
(三) 在法律援助实践中,受援人要想通过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程序以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困难的
(四) 建立法律援助担保基金是解决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申请难的最终保障
二、设立法律援助担保基金的可行性
(一) 在法律、政策层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 在基金运作层面,已有先例,有例可参
(三) 在组织形式方面,优越性明显,操作灵活
(四) 在司法实践层面,并无障碍,有发展需要
(五) 在经济层面,有钱可捐
(六) 在精神层面,有意施捐
第五部分 法律援助担保基金会的设立、管理及功能延伸
一、法律援助担保基金会的设立、管理
(一) 法律援助担保基金的设立
(二) 法律援助担保基金的性质
(三) 法律援助担保基金的管理
(四) 以筹资为工作主轴,不断增强担保基金的物质保障能力
(五) 坚持规范化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担保公益组织
二、法律援助担保基金会的功能延伸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财产保全的信用担保[J]. 李文兰. 商品与质量. 2010(S1)
[2]中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现状及完善建议[J]. 徐晓娟. 经济研究导刊. 2009(09)
[3]法律援助资金筹集方式及可行性研究[J]. 郑自文,左秀美. 中国司法. 2004(04)
[4]我国法律援助之价值及其实现[J]. 刘根菊. 法学杂志. 2003(06)
[5]我们的四个误区及其反思——对当前我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社会学思考[J]. 童星,文军. 学术界. 2001(06)
[6]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稳定机制的宏观构架[J]. 陈浩春. 理论与改革. 2001(03)
[7]英国法律援助制度概述[J]. 李长喜. 中外法学. 1998(05)
[8]论财产保全[J]. 吴南伟.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2(01)
本文编号:3078512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部分 法律援助制度概述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发展及现状
二、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第二部分 国内外法律援助基金的概况
一、英国法律援助基金的概况
二、我国法律援助基金的概况
第三部分 我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运行分析
一、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性质
(一) 法律依据
(二) 性质与特征
二、法律援助基金会与政府法律援助活动的关系
三、法律援助基金会的现状分析
第四部分 建立法律援助担保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建立法律援助担保基金的必要性
(一) 我国财产保全及先于执行担保制度的现状
(二) 受援人有申请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的客观需要
(三) 在法律援助实践中,受援人要想通过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程序以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困难的
(四) 建立法律援助担保基金是解决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申请难的最终保障
二、设立法律援助担保基金的可行性
(一) 在法律、政策层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 在基金运作层面,已有先例,有例可参
(三) 在组织形式方面,优越性明显,操作灵活
(四) 在司法实践层面,并无障碍,有发展需要
(五) 在经济层面,有钱可捐
(六) 在精神层面,有意施捐
第五部分 法律援助担保基金会的设立、管理及功能延伸
一、法律援助担保基金会的设立、管理
(一) 法律援助担保基金的设立
(二) 法律援助担保基金的性质
(三) 法律援助担保基金的管理
(四) 以筹资为工作主轴,不断增强担保基金的物质保障能力
(五) 坚持规范化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担保公益组织
二、法律援助担保基金会的功能延伸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财产保全的信用担保[J]. 李文兰. 商品与质量. 2010(S1)
[2]中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现状及完善建议[J]. 徐晓娟. 经济研究导刊. 2009(09)
[3]法律援助资金筹集方式及可行性研究[J]. 郑自文,左秀美. 中国司法. 2004(04)
[4]我国法律援助之价值及其实现[J]. 刘根菊. 法学杂志. 2003(06)
[5]我们的四个误区及其反思——对当前我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社会学思考[J]. 童星,文军. 学术界. 2001(06)
[6]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稳定机制的宏观构架[J]. 陈浩春. 理论与改革. 2001(03)
[7]英国法律援助制度概述[J]. 李长喜. 中外法学. 1998(05)
[8]论财产保全[J]. 吴南伟.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2(01)
本文编号:307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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