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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处理结果对本案民事执行的效力及处置原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14 04:03
  另案处理结果包括法院的另案裁判、调解协议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等,这种另案处理结果可能会涉及到正在进行的本案执行的执行标的之权属问题,因此,主张执行标的错误的案外人往往以另案处理结果为依据提起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之诉以达到排除本案执行的目的。在法理上,另案处理结果对执行标的权属认定只能在争议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约束本案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不具有排除本案执行的法律效力。只有根据法律规定提起的本案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之诉中,法院对执行异议理由的认可判决才具有排斥本案执行的效力。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20,38(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既判力相对性原则:根据、例外与制度化[J]. 张卫平.  法学研究. 2015(01)
[2]中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J]. 张卫平.  中外法学. 2013(01)
[3]案外人异议之诉[J]. 张卫平.  法学研究. 2009(01)



本文编号:308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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