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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治理中的回应性治理

发布时间:2021-04-02 21:42
  司法之所以要回应社会是因为,其一,法官需要以作为社会底线和前沿的司法良知为指引,向社会输出正当的价值理念;其二,司法回应社会是带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其三,司法回应社会是提升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化解矛盾越来越难以解决的困境的有效方式。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法官对社会民众的司法诉求展开考量和回应,热点案件和难办案件是司法回应社会的重点领域。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3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为何要回应社会
二、司法何时回应社会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以裁量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J]. 蔡卫忠,王文玉.  中州学刊. 2019(12)
[2]裁量理性与司法公信力[J]. 王国龙,王文玉.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8(06)
[3]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J]. 苏力.  中外法学. 2009(01)



本文编号:31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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