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背景下民事检察制度的效能转化
发布时间:2021-06-12 04:11
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民事检察工作应当科学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与民事诉讼监督的被动性、民事诉讼监督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审判权监督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监督效率与监督质效之间的关系,妥善办理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医疗等各类涉疫情防控案件,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应不断完善民事检察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强化民事检察信息化保障机制,推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民事检察参与法治宣传服务工作机制,切实把民事检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司法治理效能。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 2020,(08)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疫情防控背景下做好民事检察工作应把握的关系
(一)把握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与民事诉讼监督的被动性之间的关系
(二)把握好民事诉讼监督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
(三)把握好审判权监督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之间的关系
(四)把握好监督效率与监督质量、效果之间的关系
二、疫情防控背景下民事检察制度效能转化的主要途径
(一)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
(二)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保障相关企业复工复产
(三)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医疗纠纷案件,依法化解医患矛盾
(四)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侵权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
(六)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三、疫情防控背景下民事检察制度效能转化的辅助机制
(一)完善民事检察案件繁简分流机制
(二)强化民事检察信息化保障机制
(三)推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四)完善民事检察参与法治宣传服务工作机制
本文编号:3225922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 2020,(08)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疫情防控背景下做好民事检察工作应把握的关系
(一)把握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与民事诉讼监督的被动性之间的关系
(二)把握好民事诉讼监督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
(三)把握好审判权监督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之间的关系
(四)把握好监督效率与监督质量、效果之间的关系
二、疫情防控背景下民事检察制度效能转化的主要途径
(一)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
(二)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保障相关企业复工复产
(三)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医疗纠纷案件,依法化解医患矛盾
(四)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侵权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
(六)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三、疫情防控背景下民事检察制度效能转化的辅助机制
(一)完善民事检察案件繁简分流机制
(二)强化民事检察信息化保障机制
(三)推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四)完善民事检察参与法治宣传服务工作机制
本文编号:32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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