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研究——基于“宁阳样本”的制度探索
发布时间:2021-06-20 21:41
强调检律关系对抗性的传统观点不符合法治建设的要求,有必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新型检律关系。"宁阳样本"重新定位检律关系,通过完善检律交流机制、强化检律联动协调机制等方式,构建"各司其职、相向而行、相互尊重、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有助于增强检律合力,促进司法公正。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2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传统检律关系之不足
二、传统检律关系改革的必要性
第一,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有助于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要求。
第二,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第三,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有助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契合刑事诉讼发展之需要。
三、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制度展开
(一)完善检律之间的交流机制
第一,组织定期交流。
第二,规范律师接待。
第三,深化检务公开。
第四,通过开设判例微课堂、举办检律论辩赛,共同学习提高。
(二)打造检律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强化检律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
第一,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实行检律双向互评机制。
第二,合力化解矛盾。
第三,增强法律监督质效。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抗与对话:论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新型检律关系[J]. 李立景,黄龙. 广西社会科学. 2017(06)
[2]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思考[J]. 黄太云. 人民检察. 2016(03)
[3]论律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责任[J]. 顾永忠. 河南社会科学. 2008(01)
本文编号:3239981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2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传统检律关系之不足
二、传统检律关系改革的必要性
第一,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有助于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要求。
第二,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第三,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有助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契合刑事诉讼发展之需要。
三、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制度展开
(一)完善检律之间的交流机制
第一,组织定期交流。
第二,规范律师接待。
第三,深化检务公开。
第四,通过开设判例微课堂、举办检律论辩赛,共同学习提高。
(二)打造检律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强化检律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
第一,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实行检律双向互评机制。
第二,合力化解矛盾。
第三,增强法律监督质效。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抗与对话:论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新型检律关系[J]. 李立景,黄龙. 广西社会科学. 2017(06)
[2]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思考[J]. 黄太云. 人民检察. 2016(03)
[3]论律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责任[J]. 顾永忠. 河南社会科学. 2008(01)
本文编号:323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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