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24 19:12
本文关键词:司法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矛盾凸显期,作为其主要表现形式的群体性事件则频频发生,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部分地区群体性事件的违法性与暴力性程度有增无减,并体现出犯罪的特征,使用其它社会调控手段、行政手段已不足以抑制事件发生的情形下,以刑事法的角度探析刑事司法机关对群体性事件的介入就显得尤为必要。由于我国现阶段诉求机制不畅、相关司法配套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以及群体性事件具有复杂性的特点,使得同一事件中经常出现合理诉求与非法诉求交织、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交织的局面,因而司法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应当本着慎用刑事司法的态度,对事件的处理上既体现法网严密而刑罚轻宽的司法精神,也体现保障人权的司法立场,恰当地把握好司法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的限度,从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文在正文之前首先通过绪论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现状、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来体现笔者对论文的简单构思,具体的框架内容则主要从正文的四个部分来进行阐述和分析: 第一部分是关于群体性事件的概述。其作为司法机关的介入对象,应对其进行客观理性的认识,因此笔者在吸收和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其与骚乱事件、暴乱事件的区别、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及成因作了简要分析。提出群体性事件不具有政治色彩的特点,并随着情势的发展和多种因素地相互影响而表现出复杂多变的一面。 第二部分为了引导司法机关找准介入对象,主要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性分类。首先,依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其分为一般违法型与涉罪型两种,并通过对涉罪型的阐述,指明了罪与非罪的界限,而涉罪型则可依据侵害客体的不同,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类、危害公共安全类与妨害社会管理类;依据群体性事件的结构紧密程度分为:松散型、聚众型、有组织犯罪型三种,并提及了每种类型中可能存在的相应违法犯罪行为,从而为司法机关对具体行为的介入限度分析做铺垫。并提出不存在合法性群体性事件的观点。 第三部分阐述了司法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与适当性。通过总结现行行政手段的局限、群体性事件夹杂的违法犯罪因素、司法机关具有担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以及司法机关具有介入群体性事件的优势来说明司法机关具有介入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同时由于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特点及刑事制裁的不可逆性,提出司法机关介入之后应保持适当理性,使得介入阶段、介入态度、介入方式和处罚力度分别体现介入的适时性和合理限度,并以刑法的谦抑性、不得已性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实现限度性的基础和刑法规制的立场选择,从而为下文对限度的探讨提供理论支撑。 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主要对司法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中犯罪问题的限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在指明司法机关特指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基础上,提出公安机关应注意区分事件的性质,在行使职权时应保持措施的限度适用;检察院则应排除职务过失行为,并有条件、视社会危害性大小来控制逮捕和相对不起诉的适用限度:而法院则应从聚众犯罪与非聚众犯罪中存在的法律拟制和罪名适用、参与者、引发者和处置者的刑事责任以及采用刑罚与非刑罚的处置方式等方面来把握介入的限度。最终体现保障人权、维持基本社会秩序的谦抑介入限度,实现秩序与正义的统一。
【关键词】:司法机关 群体性事件 必要性 适当性 限度
【学位授予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6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10
- 绪论10-16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0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及现状10-14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与创新14-16
- 第一章 群体性事件概述16-27
- 一、群体性事件之界定16-19
-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16-18
- (二)群体性事件与相关事件的比较18-19
- 二、群体性事件的特征19-22
- (一)群体性19-20
- (二)利益性20
- (三)情绪性20
- (四)公开对抗性20-21
- (五)复杂性21-22
- 三、群体性事件的成因22-27
- (一)经济原因22-23
- (二)政治原因23-24
- (三)社会原因24-25
- (四)文化因素25-27
- 第二章 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危害性分类27-34
- 一、一般违法型群体性事件27
- 二、涉罪型群体性事件27-33
- (一)依据群体性事件所侵害的客体29-31
- (二)依据群体性事件的结构紧密程度31-33
- 三、合法群体性事件之争议33-34
- 第三章 司法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与适当性34-47
- 一、司法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34-38
- (一)现行行政手段的局限34-35
- (二)现阶段群体性事件夹杂违法犯罪因素35
-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35-37
- (四)司法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的优势37-38
- 二、司法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的适当性38-47
- (一)司法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的适时性38-39
- (二)司法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的限度性39-47
- 第四章 司法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的限度47-60
- 一、公安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的限度47-49
- (一)性质限度47-48
- (二)职权行使限度48-49
- 二、检察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的限度49-51
- (一)批捕的限度49-50
- (二)起诉的限度50-51
- (三)查处职务犯罪的限度51
- 三、法院介入群体性事件的限度51-60
- (一)定罪限度52-54
- (二)刑事责任限度54-57
- (三)刑罚处罚限度57-60
- 结语60-61
- 致谢61-62
- 参考文献62-66
- 附录:作者攻读硕士期间发表文章6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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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司法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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