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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调解培训机制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1-08-14 21:12
  现代商事调解对调解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包括基本素质、实务经验、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等。调解员的专业化应通过培训实现。我国商事调解培训体系不完善,缺乏任前培训与资格认定的衔接,导致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不高,这在我国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后尤显突出。在美国、法国、德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都有比较成熟的培训体制,确保商事调解员的专业能力。我国应将调解员培训与资格认定相衔接,培训内容应融合专业知识、调解技巧以及跨专业知识,方式也应更加多元化。同时还应积极与其他机构开展培训合作,并设立监督制度。 

【文章来源】: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0,(04)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构建我国商事调解培训机制的必要性
    (一)现代商事调解对调解员的要求
    (二)我国商事调解培训的现状及问题
二、商事调解培训的比较法观察
    (一)美国——以佛罗里达州为例
    (二)法国
    (三)德国
    (四)新加坡
    (五)中国香港地区
    (六)总结和评价
三、我国商事调解培训机制的具体设想
    (一)将培训作为调解员资格认定的前提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的多元化
    (三)建立培训合作机制
    (四)完善立法并设立培训监督制度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加坡调解公约》背景下我国商事调解制度的完善[J]. 唐琼琼.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2]香港特区调解的制度化与职业化[J]. 齐树洁.  人民调解. 2019(06)
[3]“裁判式调解”现象透视——兼议“事清责明”在诉讼调解中的多元化定位[J]. 陆晓燕.  法学家. 2019(01)
[4]第三方资助纠纷解决规制模式的国际经验及思考[J]. 唐琼琼.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8(06)
[5]论我国调解职业化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 廖永安,刘青.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6)
[6]美国民事调解系统培训考察报告[J]. 王学泽,赖咸森.  中国司法. 2016(02)
[7]从美国法院附设ADR调解制度探索中国法院调解的改革之路[J]. 范登峰,李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3(05)
[8]调解员资格与培训之比较法考察[J]. 赖婷,郭晓珍.  东南司法评论. 2012(00)
[9]调解在德国的兴起与发展——兼评我国的人民调解与委托调解[J]. 周翠.  北大法律评论. 2012(01)
[10]商事调解的域外发展及其借鉴意义[J]. 齐树洁,李叶丹.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1(02)

博士论文
[1]论中国商事调解制度之构建[D]. 穆子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6

硕士论文
[1]论人民调解员选任和培训制度的完善[D]. 吴艳芬.暨南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34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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