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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视角下未成年被害人刑事司法保护的方向与路径

发布时间:2021-10-21 04:47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个国家治理能力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则是衡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那块"最短的木板"。未成年被害人处于身心发展并未成型的阶段,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他们难以实施正确的保护行为,如果处理不当,未成年被害人还可能因对社会的仇恨和对犯罪行为的认同而转化为犯罪人。因此,对未成年被害人给予特殊关注不仅是打击犯罪、保障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基于未成年被害人存在恶逆变可能而进行犯罪预防的现实考量。虽然当前检察机关面临职能的重大调整,但是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如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并进一步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刑事司法保护体系,不但是对未成年人保护路径的有益探索,更是检察机关转变职能的现实需求。 

【文章来源】:萍乡学院学报. 2020,37(04)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现实困境:对未成年被害人刑事司法保护实践的检视
    (一)聚焦类案,欠缺整体
    (二)制度重叠,疏于整合
    (三)注重保护,忽略惩治
二、应然回应:加强刑事司法实践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的措施
三、路径探索:检察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承担国家监护职责的必要与可能
四、前景展望:完善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机制的方向与路径
    (一)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建设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制度
    (三)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机制
    (四)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制度
    (五)建立以检察权为主导的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机制
结语



本文编号:344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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