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1-11-25 07:18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运行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完成,为监督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而生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对象已不复存在。在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完善的当下,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重要的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力量,仍然具有不可替代性。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上,应当树立前瞻性的思维,积极构建以监督检察机关不起诉权为核心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以促进检察权的规范运行。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动态. 2020,(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价值功能分析
(一)法理意义上的人民监督员制度
(二)功能意义上的人民监督员制度
(三)成本意义上的人民监督员制度
三、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制度再定位
(一)基本原则: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二)监督方向:构建以监督不起诉权为核心的人民监督员制度
(三)具体路径:建立适应监督不起诉权的人民监督员制度
1. 监督主体组织化。
2. 监督时间事后化。
3. 监督模式诉讼化。
4. 监督效力刚性化。
本文编号:3517657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动态. 2020,(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价值功能分析
(一)法理意义上的人民监督员制度
(二)功能意义上的人民监督员制度
(三)成本意义上的人民监督员制度
三、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制度再定位
(一)基本原则: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二)监督方向:构建以监督不起诉权为核心的人民监督员制度
(三)具体路径:建立适应监督不起诉权的人民监督员制度
1. 监督主体组织化。
2. 监督时间事后化。
3. 监督模式诉讼化。
4. 监督效力刚性化。
本文编号:351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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