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为确定力的价值基础
发布时间:2021-12-02 15:05
司法行为确定力是司法公信力的构成要素,其贯穿于管辖、审理、裁判、执行等整个司法程序。司法行为确定力以理性选择为价值基础,个体和群体的理性选择价值理念根植于司法行为确定力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司法管辖确定力是理性选择的历史形成;程序设计确定力是理性选择的制度安排;事实判断确定力立基于理性选择的价值理念;法律适用确定力是理性选择的最直接体现;裁判执行确定力是理性选择的最终结果。
【文章来源】:南京社会科学.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概念、问题和思路
二、管辖界定确定力是理性选择的历史形成
三、程序设计确定力是理性选择的制度安排
四、事实判断确定力立基于理性选择的价值理念
五、法律适用确定力是法官理性选择的直接体现
六、裁判执行确定力是理性选择的最终结果
本文编号:3528684
【文章来源】:南京社会科学.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概念、问题和思路
二、管辖界定确定力是理性选择的历史形成
三、程序设计确定力是理性选择的制度安排
四、事实判断确定力立基于理性选择的价值理念
五、法律适用确定力是法官理性选择的直接体现
六、裁判执行确定力是理性选择的最终结果
本文编号:352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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