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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犯考核制度的法定化走向

发布时间:2022-08-10 21:15
  罪犯考核制度即指监狱及其警察依法对罪犯劳动、学习、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现实言行举止进行规范的细则性考核制度的总和,以之为内容的罪犯考核权具有准司法权属性。考核制度的法定化具有必然性、可行性和紧迫性,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监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监狱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化趋势的结果。现行罪犯考核制度的非法定化是《监狱法》的重大缺陷与缺乏可操作性的症结所在,其应成为现行《监狱法》修改的突破口与核心内容。笔者分七大部分对之进行论述如下:第一部分:导论。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监狱处于体制改革转型期的背景;研究的意义,即它是现行监狱法缺乏可操作性的症结所在,应成为《监狱法》修改与完善的突破口与核心内容而其研究现状却处于空白状态;基于罪犯考核制度的复杂性,笔者采用了跨学科、多层次、多视角的分析与思考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罪犯考核制度之比较。首先,界定罪犯考核制度的概念,狭义罪犯考核制度即指《罪犯计分考核办法》,它是以计分的量化形式对罪犯思想改造、劳动改造、学习、生活、娱乐等全方位言行举止规范的细则性考核。广义的罪犯考核制度应以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提请刑事诉讼建议、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奖励决定、分级处遇决定为考核结果而...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论题的背景
    (二) 论题研究的意义与现状
    (三) 论题的研究方法
一、罪犯考核制度之比较
    (一) 罪犯考核制度的概念
    (二) 国内外考核制度渊源比较
    (三) 国内考核制度之沿革考察
三、罪犯考核权的性质界定
    (一) 法律依据与法律效力
    (二) 权利实体化与性质争论
    (三) 两种观点的批判与界定
四、罪犯考核制度法定化的必然性
    (一) 法律统一的需要
    (二) 司法裁决的需要
    (三) 执法监督程序的需要
    (四) 刑罚执行的需要
五、罪犯考核制度法定化的可行性
    (一) 具有雄厚的理论基础
    (二) 具有丰富的实践制度基础
六、法定化走向的展望
    (一) 监狱造法的现实批判
    (二) 当前制度适用的现时思考
    (三) 未来制度的导向思考
结论与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罪犯减刑工作的几点思考[J]. 齐凤鸣.  中国司法. 2006(09)
[2]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十大区别[J]. 孙笑侠.  法学. 1998(08)
[3]关于减刑制度实践中几个有争议问题的思考[J]. 李豫黔.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3 (03)
[4]罪犯改造质量考核评估标准与体系探索[J]. 李云峰,张杰,冯建军.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4 (10)



本文编号:367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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