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法》回应民意的法理辨思与施行路向
发布时间:2024-05-30 02:24
民众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力量,民意是司法正当性的最终基础。运用系统论法学观察,《陪审员法》回应民意的功能意义在于陪审员代入民意,参与审判权行使,影响司法决策的形成。《陪审员法》回应民意的法理本质是法律系统主动回应社会生活需求,但也会遭遇民意吸纳能力不足、参审民意表达虚化、主体角色定位漂移等实践困境。贯彻落实《陪审员法》,应着重于提升陪审员选任质量、延展陪审员参审审级、明晰陪审员审判责任等民意回应优化路径。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陪审员法》回应民意的功能意义
(一)民意的公共性与确定性
(二)陪审员的制度角色配置
(三)司法民主化的制度回应
二、《陪审员法》回应民意的实践困境
(一)民意吸纳能力不足
(二)参审民意表达虚化
(三)主体角色定位飘移
三、《陪审员法》回应民意的施行路向
(一)提升陪审员选任质量
(二)延展陪审员参审审级
(三)明晰陪审员审判责任
本文编号:3984432
【文章页数】: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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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陪审员法》回应民意的功能意义
(一)民意的公共性与确定性
(二)陪审员的制度角色配置
(三)司法民主化的制度回应
二、《陪审员法》回应民意的实践困境
(一)民意吸纳能力不足
(二)参审民意表达虚化
(三)主体角色定位飘移
三、《陪审员法》回应民意的施行路向
(一)提升陪审员选任质量
(二)延展陪审员参审审级
(三)明晰陪审员审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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