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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4-06-01 13:55
  一九八二年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已“暂行”了二十余年,在许多方面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公证行为的性质、公证体制、公证人员、必须公证、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及错证赔偿等制度,均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本文拟就公证制度改革中的上述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浅见,以期对公证立法有所裨益。 公证行使证明权的性质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一是公行为说(包括行政行为说、国家证明权说、司法属性说);二是私行为说(包括社会中介说、市场中介说);三是双重属性说。笔者认为,公证具有双重属性,其“公”职属性是一种行政行为,确切地讲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其“私”行为性质,属于一种中介行为,具体地讲,是一种介于政府与当事人之间的社会中介行为。因为公证行为的“公”职性质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行为具有行政可诉性,公证行为具有行政可诉性。 围绕公证体制模式的争议可归纳为五种观点:一是保留行政机关说;二是司法机关说;三是事业单位说;四是中介组织说;五是公证人事务所说。笔者认为,我国公证机构应为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公证机构设置上,根据“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原则,按照人口、经济发展水...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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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前言
一、 公证行为的性质
    (一) 公证行为性质的多种观点
    (二) 围绕公证行为“公”职性质的争议
    (三) 公证行为的性质辨析
    (四) 公证行为的行政可诉性探究
二、 公证体制及公证人制度
    (一) 公证体制
    (二) 公证人制度
三、 必须公证制度
    (一) 必须公证的涵义
    (二) 必须公证的范围
    (三) 确立必须公证制度的必要性
    (四) 必须公证制度的立法建议
四、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有关问题
    (一) 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认定
    (二) 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审查范围
    (三) 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期限
五、 公证赔偿制度
    (一) 公证赔偿的法律性质
    (二) 公证赔偿的主体
    (三) 公证赔偿的归责原则
    (四) 公证赔偿的构成要件
    (五) 公证职业责任保险、公证赔偿基金、公证员个人执业保证金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98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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