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案件中法官的主观能动性
发布时间:2017-05-29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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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疑难案件主要是指那些事实清楚没有疑义,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适用,或者直接适用将会产生不合情理的情况的案件。时值司法改革之际,社会上产生的很多疑难案件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也引起了很多学理讨论。这类案件的审判结果,往往会引起众多争议,而本文是从审判的角度,分析法官在疑难案件中的角色及其是否应该和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问题。 一般来说,人们都普遍认为只有法官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够确保司法公正。但是在疑难案件中,如果只是遵循“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并不一定能够取得符合民众期望的结果,还有可能得到“机械司法”的评价。本文就是从对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引起诸多争议的“许霆案”和广西“驴友案”的审判分析出发,以及结合了一些理论上的探讨分析,来讨论法官在疑难案件中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分析这个问题,本文首先探讨了疑难案件的成因。法律稳定性与社会文化发展、语言变迁之间存在的矛盾;法律抽象性及普遍性与案件事实的特殊性、具体性间存在的矛盾以及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这些无疑都是疑难案件产生的原因。当然疑难案件产生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法律的不确定性。 分析疑难案件的成因,更重要的是讨论疑难案件的解决,这也是本文的重点。对于这两个案件,有很多学理分析,但是本文只是从法官“机械司法”和使用自有裁量权的对立的角度进行分析。本文主要是从案例出发,结合对两个案例的审判结果的分析,论证了在疑难案件的审判中,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灵活适用法律和通过法律解释、法律选择、弥补法律漏洞等方法,,即实际上的“造法”的方式来解决疑难案件的必要性。正如胡克所说,“法官常常必须选择:要么遵从立法者的意志,而做出不充分甚或不公平的判决,要么为了做出充分并公平的判决,而将立法者的意志弃之不顾”。同时,也论证了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解决疑难案件的过程,并不会影响司法审判的客观性、确定性、合法性。这种现象并不是说法律所能产生的不过是似是而非、可以导致任何一种结论的权利性论证。而且司法不是在法律的幌子下进行的,少数法律职业者以一己偏私强加于人的权力操纵。 当然,本文对于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适当性也有所讨论。对于疑难案件,虽然需要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更好的解决,但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行为由于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更需要有一定的限制,要符合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当前应当鼓励法官以追求法律社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依靠自身独立的价值判断,充分、合理地运用自由裁量权。
【关键词】:疑难案件 法官主观能动性 司法公正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6.2
【目录】:
- 内容摘要6-8
- Abstract8-11
- 引言11-12
- 一、 案例的分析12-16
- (一) “许霆案”的介绍与分析12-13
- (二) 广西“驴友案”的介绍与分析13-14
- (三) 小结14-16
- 二、 法官在疑难案件中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必要性16-22
- (一) 疑难案件的成因16-17
- (二) 从两个案例的判决分析疑难案件的解决17-20
- (三) 司法客观性、合法性与法官自由裁量20-22
- (四) 小结22
- 三、 法官在疑难案件中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适当性22-30
- (一) 疑难案件中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主要方式22-25
- 1、 灵活的适用法律22-23
- 2、 法官“造法”23-25
- (二) 疑难案件中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限制25-28
- (三) 小结28-30
- 四、 结论30-32
- 参考文献32-34
- 致谢3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孙海波;;疑难案件的语义争议及成因初探[J];研究生法学;2011年06期
2 陈坤;;疑难案件、司法判决与实质权衡[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01期
3 江必新;;论司法自由裁量权[J];法律适用;2006年11期
4 何家弘;;论法官造法[J];法学家;2003年05期
5 陈华婕;田波;;“驴友”案:主审法官“吃螃蟹”[J];法律与生活;2007年01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孙日华;裁判客观性研究[D];山东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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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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