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负责制下人民陪审制的完善
本文关键词:主审法官负责制下人民陪审制的完善
更多相关文章: 主审法官负责制 人民陪审制 司法去行政化 司法公信力
【摘要】:司法改革是系统性的工程,改革创新的系统性将会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连锁效应,单独针对某项制度进行司法改革而不系统进行创新,那么单独进行改革一方面将可能会被不改革的另一个方面所消耗掉,导致改革之路事倍功半。我国司法系统一直热衷于司法改革,要实现司法改革的目的,实现司法去行政化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司法去行政化衍生了主审法官负责制和人民陪审制度的革新。在主审法官负责制的推行下的当下,作为“舶来品”的人民陪审制度在“中国化”的途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应当如何恰如其分地配合系统性革新完善,才能符合提升司法公信力并达到司法改革的目的显得尤为重要,特此提出主审法官负责制下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路径以适应司法改革的步伐。本文首先阐述了主审法官负责制与人民陪审制的概念、意义及相互关系,对本文所论述的主题进行基本了解。本文第二章从人民陪审员自身行为、法官不当行为和管理三个不同的角度,介绍了目前人民陪审制存在的种种问题。本文第三章通过正反两个方向辩证地探讨了主审法官负责制对人民陪审制度的影响。本文第四章主要是针对人民陪审制存在的问题,从各个方面探寻在主审法官负责制下人民陪审制度完善的思路,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期望起到一些参考作用,力求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地运行。
【关键词】:主审法官负责制 人民陪审制 司法去行政化 司法公信力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6.2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9
- 一、主审法官负责制与人民陪审制的概念、意义及相互关系9-16
- (一) 主审法官负责制的概念及意义9-10
- 1. 主审法官负责制的概念9-10
- 2. 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的意义10
- (二) 人民陪审制的概念及意义10-13
- 1. 人民陪审制的概念10-11
- 2. 实行人民陪审制的意义11-13
- (三) 主审法官负责制与人民陪审制的关系13-16
- 1. 同为行政化司法的“受害者”权力复兴方式14
- 2. 合议庭内部势力的杠杆14-15
- 3. 司法与民意的理性互动15-16
- 二、主审法官负责制下人民陪审制存在的问题16-21
- (一) 人民陪审员自身不足16-17
- 1. 人民陪审员陪审能力有待提高16
- 2. 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与本职工作冲突16-17
- 3. 人民陪审员陪审意识不足17
- (二) 法官的不当行为架空人民陪审制17-18
- 1. 法官选任“放心可靠”的人民陪审员17-18
- 2. 法官急匆匆地通知开庭18
- 3. 法官有意保留人民陪审员意见18
- 4. 法官判后让人民陪审员补充签名18
- (三) 缺乏规范的管理18-21
- 1. 缺乏健全的人民陪审员考核及奖惩机制18-19
- 2. 缺乏单独为人民陪审员设立的工作场所19
- 3. 缺乏统一的人民陪审员服装、工作证19-20
- 4. 缺乏人民陪审员专门管理部门20
- 5. 缺乏财政经费20-21
- 三、主审法官负责制对人民陪审制的影响21-24
- (一) 主审法官负责制对人民陪审制的有利影响21-23
- 1. 法官责任重大使之更为谨慎听取人民陪审员意见21
- 2. 人民陪审员地位提升成功打破“只陪不审”局面21-22
- 3. 只审事实判断的陪审权限有效扬长避短22
- 4. 谨慎行使审判权要求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22
- 5. 陪审责任范围缩小使人民陪审员放心大胆地陪审22-23
- (二) 主审法官负责制对人民陪审制的不利影响23-24
- 1. 人民陪审员对判决结果影响力减小23-24
- 四、主审法官负责制下人民陪审制完善的思路24-30
- (一) 明确陪审内容范围24
- (二) 限定陪审责任24-25
- (三) 扩大陪审案件的适用范围25-26
- (四) 人民陪审员的人数多数化26
- (五) 人民陪审员的用人管理26-28
- 1. 任职资格方面27
- 2. 任期方面27
- 3. 选任和保障方面27-28
- 4. 权利义务立法方面28
- (六) 合理设置陪审过程28-30
- 1. 法庭调查阶段28-29
- 2. 合议阶段29-30
- 结语30-31
- 参考文献31-33
- 致谢3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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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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