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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事审判“三合一”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08-16 12:35

  本文关键词:关于海事审判“三合一”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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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已经基本实现了"三合一"的审判模式。为了充分发挥海事审判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司法保障的功能,结合海事案件的特点,海事审判亦应探索建立"三合一"的审判模式。海事审判已经有了专门的、受理行政案件的海事法院,可以借鉴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经验。论述了海事审判"三合一"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步骤。
【作者单位】: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关键词】海事审判 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模式 海事法院受案范围
【分类号】:D926.23;D925
【正文快照】: 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模式是指人民法院将海事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专门的法院或审判业务庭审理的审判工作机制。国务院于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均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案件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安晨曦;;论我国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归属[J];海峡法学;2013年01期

2 张国军;;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刍议[J];世界海运;2013年11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汤U喎,

本文编号:68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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