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模式的新探索
发布时间:2017-08-17 03:02
本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模式的新探索
更多相关文章: 审判程序 法律监督 案件管辖 审级 监督模式 效率化 侦查监督 专属管辖 三类案件 刑事诉讼法
【摘要】: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知识产权法院的探索建立是为了适应知识专业化、行政效率化、接轨国际化等方面的必然要求,其在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组织机构、审判程序及审级上的专门性要求和安排,必然要求审判监督方面的适应性探索调整。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确提出,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所以,对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模式的调整成为全面提升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作者单位】: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审判程序;法律监督;案件管辖;审级;监督模式;效率化;侦查监督;专属管辖;三类案件;刑事诉讼法;
【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14D12)“基于知识产权法院构建的检察保护衔接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3.4;D926.3
【正文快照】: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知识产权法院的探索建立是为了适应知识专业化、行政效率化、接轨国际化等方面的必然要求,其在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组织机构、审判程序及审级上的专门性要求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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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倪泽仁;张建明;;督促程序——及时解决债权债务纠纷[J];乡镇论坛;1992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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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8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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