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背景下公司法教学改革探讨——以邵阳学院为例
发布时间:2017-11-05 19:25
本文关键词:司法考试背景下公司法教学改革探讨——以邵阳学院为例
【摘要】:传统公司法"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当代社会对公司法方向人才的要求。文章认为在司法考试的背景之下,由于其着重考察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所以公司法的教学也应做出相应的变革,紧紧围绕着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这一教学目标,对公司法中的重点问题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进行精讲,以培养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来满足现实社会的需求。
【作者单位】: 邵阳学院;
【分类号】:D922.291.91
【正文快照】: 一、公司法教学改革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司法考试是国家司法部组织的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公证员这些法律职业的一种资格考试,其实质就是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选拔。其考试内容既包括理论法学的知识,又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内容,但其考察重点是考生的法律应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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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4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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