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06 02:27
本文关键词:我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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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是指由公司法所确定的要求组建公司之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数额的制度。该制度的立法初衷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在公司法制定初期,该制度在遏制公司滥设、防止皮包公司充斥市场、保护债权人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该制度被赋予的功能逐渐落空,不但不能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预期,反而在实践中产生了种种弊端,严重阻碍了我国公司的发展。对比世界各国及地区的立法,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成为了公司制度发展的趋势,但我国的新公司法在这方面并没有进行彻底的修改,而是保留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只不过降低了最低注册资本额。我国这种比较保守的做法除了基于该制度能够保护债权人、维护交易安全、有利于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因外,还基于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所存在的路径依赖。然而,公司的现状其实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仍在阻碍公司的发展,加大了创业的难度,不利于激发我国的经济活力,不利于提升我国在世界上的竞争力。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及法律环境,我国的资本制度正在趋于缓和,对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进行改革就是资本制度缓和的一个重要表现。参照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公司制度发展历程,我国完全有可能摆脱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路径依赖。因此,我国应大胆放弃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转而建立和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如建立公证制度、对公司盈余分配进行规制、完善人格否认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91.9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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