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经理权
发布时间:2017-12-15 16:09
本文关键词:论公司经理权
【摘要】: 随着公司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与“经理革命”的出现,经理阶层的权力日渐膨胀,但是,传统上研究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大多基于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足鼎立”的公司权力构造框架,对日益崛起的公司经理的权力,并没有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力加以研究。经理成为公司治理中最薄弱的环节。鉴于经理转变为公司治理中新的权力结构,经理权如何定位问题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本文试从分析经理权的历史和比较的研究,阐述了经理职业化后,拥有充分的业务执行权,并结合公司治理结构,对经理权制度的设计、经理权的权能构造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并对经理权制度在我国的完善提出若干对策和设想。 本文使用了法学、经济学与管理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公司经理权制度作了横向的比较法学研究;利用归纳总结法纵向梳理、归纳了原有的公司经理权法律制度,提出我国未来公司立法中关于经理权制度的构想,,对促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除“导论”外,分成四个部分,基本行文思路如下: 第一部分为经理权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主要论述了西方及我国经理权的历史发展及法律体现,并对我国《公司法》中确定的经理制度、经理权作出了评价。在西方,公司组织机构的权力配置经历了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直至经理中心主义的演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司经理权也呈现出不同的历史特点。在我国,由于立法和实践的原因,制衡机制欠缺,公司经理权力膨胀,在很大程度上实际控制着公司经营管理。 第二部分从公司治理角度谈经理权的制度设计。鉴于经理转变为公司治理中新的权力结构,因此,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的问题也主要是针对此种情况下如何建立对经理权的激励、监督和控制机制;在法律上明确经理在公司中的地位与权力、义务。文章分析了:(一)经理的构成及其与董事会的关系。论文指出经理是受董事会指导的管理者群体,经理虽然拥有充分的业务执行权,但经理的权力始终应受到董事会的直接限制。(二)经理权制度的设计。主要分析了:1.经理权的权力边界。在比较了两大法系的法律实践后,归纳了经理的主要权力范围。2.经理的义务。经理对公司承担的义务有两种: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对这两项义务的具体表现,及违反义务的司法救济等问题论文分别加以较为详尽的阐述。3.构建经理之约束、激励机制。论文指出在代理人已选定的情况下,公司治理实质上是对代理人行为进行激励、约束的一套制度安排。 第三部分主要围绕经理权权能展开讨论,在剖析各国立法与学者观点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了三个法律问题:(一)经理权的权能基础即经理的权力来源。(二)经理权权能之构造内容。分析了公司经理权作为商事代理权,主要表现为两大权能,即管理权能和代表权能。(三)经理权权能实现的程序机制。 文章最后着重探讨了我国公司经理权制度改革的思路:(一)公司经理权制度立法的完善。其中主要对法律不应强制设置经理、经理的权限应由公司董事会或章程的规定、明确经理的“全权代理人”的地位、经理权授予方式、权力行使方式、经理权公示制度、经理权的限制、经理权的解除、经理的义务等经理权规范体系的完善方面提出了建议,希望对此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完善有所裨益。(二)完善经理的聘任机制。(三)构造我国经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2.291.91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毛翠芳;;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以国美之争为例[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3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雷义霞;公司经理权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129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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