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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8-01-22 09:05

  本文关键词: 强制性规范 公司法 效力 出处:《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4年05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国家在私法关系的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从来就不是一个旁观者,以私法自治的公司法领域自始就充满了各种国家强制。于是,我们发现在公法领域大行其道的"违反强制性规范,即无效"原则,在私法领域面临着极大的危机。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公司法案件根本无法参照此原则判决。强制性规范的多样性以及复杂性都需要法官对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行为和相关其他民事行为的效力进行判断。试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正当性入手,揭开其存在的理由与价值,进而深入分析公司法对不同强制性规范效力的规定,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阐释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范所带来的不同法律效力。
[Abstract]:The state has never been a bystander in the process of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law relationship. The field of corporate law autonomous by private law has been full of various kinds of state compulsion since the beginning. We find that the principle of "breach of peremptory norms, i.e. nullity", is prevalent in the field of public law. In the field of private law, there is a great crisis. A large number of company law cases in judicial practice can not be judged according to this principle. The diversity and complexity of peremptory norms require judges to violate the mandatory rules of corporate law. This paper tries to judge the validity of Fan's behavior and other relevant civil acts, and tries to start with the legitimacy of the mandatory norms of the Company Law. This paper reveals the reason and value of its existence, and further analyzes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mpany Law on the validity of different mandatory norms, and explains the different legal effects brought about by the violation of the mandatory norms of the Company Law from both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perspectives.
【作者单位】: 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
【基金】:2010年广东警官学院院级青年课题“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研究”的终期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2.291.91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国家在私法关系的形成到发展过程中,从来就不是一个旁观者,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是在国家设定的高低不同的栅栏中流动。公司自治是私法自治在公司法领域的体现,但私法自治的领域自始就充满了各种国家强制。国家强制在公司法中体现为通过公司法强制性规范而表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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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45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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