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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探析

发布时间:2018-03-26 22:16

  本文选题:勤勉义务 切入点:董事责任 出处:《人民司法》2007年05期


【摘要】:正 公司董事负有勤勉、谨慎地管理公司事务的义务,这种义务被称为注意义务或勤勉义务。我国公司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董事的这一义务,但对于董事勤勉的标准、范围及违反勤勉义务时的归责原则等问题均未涉及,理论界对这些问题也很少进行深入的研究,司法实践经验也很匮乏,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实务中对董事勤勉义务的认定。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一探讨。一、董事勤勉的标准根据法律中对公司董事勤勉程度高低要求的不同,各国法中有关公司董事勤勉的标准主要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宽松的一般勤勉标准,以美国为代表。在美国,董事只需要对公司事务尽到一般勤勉义务即可,只要董事不存在重大过失行为,就无须对公司的损失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美国,商业判断规则可保护董事免于承担一般过失行为的赔偿责任。并且,按照美国示范商业公司法(以下简称
[Abstract]:The directors of a company have the duty to manage the affairs of the company diligently and prudently, which is called the duty of care or diligence. Although this obligation of directors is clearly stipulated in our company law, it is the standard of diligence of directors. The scope and the principle of imputation when violating the duty of diligence have not been involved, the theoretical circle has seldom carried out in-depth research on these problems, and the judicial practice experience is also very scarce. This situation has a direct impact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duty of diligence of directors in practice. This paper intends to make a study of these problems. First, the standards of directors' diligence are different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law on the degree of diligence of directors. The standards of corporate director diligence in various countrie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types: one is the loose standard of general diligence, represented by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United States, directors only need to perform the general duty of diligence in the affairs of the company. As long as there is no gross negligence on the part of the director, there is no liability for the loss of the company.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commercial judgment rule protects the director from liability for general negligen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United States Model Commercial Company Law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作者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12.29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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