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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3 20:00

  本文关键词:金融创新监管法律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缘起于过度的金融创新,从体制上看则是因为低度的金融监管造成的,金融监管领域存在重叠和真空。因此吸取次贷危机的教训,完善金融创新监管的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危机前多头分业监管体制、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和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次贷危机中的金融创新从微观角度上讲,是MBS、CDO、CDS等结构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但这些产品的销售业已从宏观上改变了美国的金融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间接融资让位于直接融资;“影子银行”体系全面主导美国的金融业;进入高级混业阶段已经紧密融合在一起的美国金融业,使得触发流动性危机变得更加容易。 次贷危机暴露出美国的金融监管的主要问题是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长期信奉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不干预金融创新,是问题形成的思想根源。形成于上个世纪30年代分业理念下的多头分业监管体制,即便经过多次的缝缝补补,仍然不能适应已经高度混业经营的现实和控制已经进入混业高级阶段产生的新风险,是问题形成的体制原因。 在监管体制上,要进一步完善原有的多头分业监管体制,把原来缺乏监管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纳入监管体系之内,设置金融机构间的协调机构解决原有体制下监管重叠和冲突的问题,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加强日常的监管,并建立危及的处理机制和救援机制以回应对“太大而不能倒”现象的道德性质疑,构筑混业经营下的风险控制新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 在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上,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规范保证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平和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完善对抵押贷款发放、信用评级机构和资产证券化过程的监管,要加强对“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和业务监管,控制风险的过度累积和交易杠杆率的无限放大,对于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要逐步引进场内的交易制度,比如中央对手清算系统、保证金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以改变该领域内的缺乏监管的状况。 在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层面,革新巴塞尔协议依靠传统资本充足率建立起来的监管标准,要加强各国的监管机构间信息共享,实施并表监管,有必要以新设的金融稳定委员会为基础,构建全球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 对照美国的次贷危机,我国的金融创新无论从发展阶段上,还是业务规模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但这些都不能影响次贷危机对我国开展金融混业模式和控制混业和创新的风险上的巨大参照意义。从监管体制上讲,我国短期内是要借鉴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做法,立法构建金融监管委员会,长期目标仍应是建立单一监管体制。在控制混业和创新的风险上,要尽快颁布《金融控股公司法》,同时借鉴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做法,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同时建立“防火墙”隔离混业风险的传导。对于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首先我们要坚持大力发展金融衍生品的信念,其次顺应目前世界范围内场外衍生品交易场内化的趋势,全面完善我国场内、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在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层面,我国需要以更加积极和主动的态度,参与到国际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活动中。
【关键词】:次贷危机 监管体制 金融衍生品的监管 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96.2;D912.28;F83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2
  • 第一章 前言12-20
  • 1.1 问题的提出12-13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13-14
  • 1.2.1 研究目的13
  • 1.2.2 研究意义13-14
  • 1.3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14-18
  • 1.3.1 国内外研究现状14-17
  • 1.3.2 小结17-18
  • 1.4 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18-20
  • 1.4.1 基本思路18-19
  • 1.4.2 研究方法19-20
  • 第2章 美国次贷危机与金融创新监管20-31
  • 2.1 美国次贷危机与金融创新监管研究20-29
  • 2.1.1 过度的金融创新20-22
  • 2.1.2 低度的金融监管22-24
  • 2.1.3 次贷危机的教训24-29
  • 2.2 本章小结29-31
  • 第3章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法律研究31-51
  • 3.1 美国危机前分业金融监管体制演进路径及法律渊源31-35
  • 3.1.1 美国危机前的分业监管体制31-33
  • 3.1.2 美国危机前金融监管体制的演进路径考察33-35
  • 3.2 美国危机前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研究35-40
  • 3.2.1 监管重叠和监管冲突35-36
  • 3.2.2 监管缺失和监管真空36-39
  • 3.2.3 问题的实质研究39-40
  • 3.3 美国最终版本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40-49
  • 3.3.1 变革之前的酝酿40-41
  • 3.3.2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创新与变革41-44
  • 3.2.3 法案的评价44-48
  • 3.3.4 法案的效果评估48-49
  • 3.4 本章小结49-51
  • 第4章 美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法律研究51-64
  • 4.1 美国危机前金融衍生品监管体制演进路径及法律渊源51-53
  • 4.1.1 美国危机前金融衍生品监管体制51-52
  • 4.1.2 美国危机前金融衍生品监管体制演进路径52-53
  • 4.2 美国危机前金融衍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研究53-56
  • 4.2.1 危机前金融衍生品设计环节的监管缺失研究53-54
  • 4.2.2 危机前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缺失研究54-55
  • 4.2.3 危机前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体制缺失研究55-56
  • 4.3 次贷危机后的改进56-62
  • 4.3.1 危机对加强监管场外衍生品交易上的争论56-57
  • 4.3.2 《2009年场外衍生品市场法案》的革新57-58
  • 4.3.3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革新58-60
  • 4.3.4 其他方面的革新60
  • 4.3.5 简要评价60-62
  • 4.4 本章小结62-64
  • 第5章 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法律研究64-72
  • 5.1 危机前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框架研究64-68
  • 5.1.1 危机前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主体64-65
  • 5.1.2 危机前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主要方面65-66
  • 5.1.3 危机暴露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上的不足66-68
  • 5.2 次贷危机之后的革新68-70
  • 5.2.1 革新的具体内容68
  • 5.2.2 改革的方向分析68-70
  • 5.3 本章小结70-72
  • 第6章 我国金融创新监管法律的完善72-88
  • 6.1 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现状72-76
  • 6.1.1 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现状72-74
  • 6.1.2 中美金融创新的比较研究74-76
  • 6.2 立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76-82
  • 6.2.1 现有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77-78
  • 6.2.2 立法完善金融监管体制78-82
  • 6.3 完善我国的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82-85
  • 6.3.1 我国现行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82-83
  • 6.3.2 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制度和法律建设研究83-85
  • 6.4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85-87
  • 6.4.1 我国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现状86
  • 6.4.2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86-87
  • 6.5 本章小结87-88
  • 第7章 结语88-90
  • 7.1 结论及展望88-89
  • 7.2 创新点及不足89-90
  • 参考文献90-97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97

【引证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马骁;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

2 宫跃欣;影子银行产品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研究[D];南开大学;2013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沈磊;论混业经营与混业监管[D];华中科技大学;2012年

2 韩婷婷;我国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2013年

3 王莹;对冲基金监管制度借鉴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

4 杨文静;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研究[D];中南大学;2012年

5 刘霁萱;我国转融通法律问题初探[D];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

6 高慧;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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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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